纠纷遗留二十载司法所深夜调解终化解
2016-04-11 09:38:04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晶晶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纠纷遗留二十载司法所深夜调解终化解

本网通讯员梁洪、罗克艳报道 4月5日深夜,册亨县双江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桩近20年的土地纠纷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家住册亨县双江镇荣丁村马云组的罗某某是罗某的亲叔叔,罗某某于1996年以前和罗某的父亲分家,因涉及到劳务做工问题,罗某某拖欠了罗某的父亲470元一直未支付。双方家庭因欠款一事埋下纠纷的隐患。1998年,罗某找到叔叔罗某某说想在罗某某住房旁边约35㎡的地上搭建棚子开设小卖铺遭罗某某拒绝,随后,罗某找来家族的人进行调解,当时罗某与罗某某达成口头协议:“如果罗某某不将470元欠款还清,那么罗某某住房边约35㎡的地就归罗某所有”。后来,罗某某一直未支付470元给罗某,2000年9月,罗某在该地块修建沼气池,罗某某未做任何表态,2008年罗某在沼气池上搭建简易棚做厨房至今罗某某也未反对。今年3月份,罗某准备在该地修建房屋遭罗某某反对,罗某某认为该地归他所有,罗某无权在该地修建房屋,罗某认为罗某某违约在先,且罗某已占有该地10多年,为此双方的矛盾纠纷再次激发,严重影响了亲属之间的关系,3月20日,罗某来到双江司法所寻求帮助。

掌握实情后,双江司法所联合相关部门人员于3月21日至22日分别到纠纷现场和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镇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3月21日,调解员提出两种调解方案,方案一:土地归罗某某所有,但对于罗某某20年前所欠的470元,罗某某应依照现在生活水平进行偿还;方案二:土地归罗某所有,罗某某无需偿还所欠罗某父亲的470元。罗某某对调解员提出的解决方案不做表态,只是说:“要给女儿打电话征求女儿的意见”,但因罗某某女儿在上班,一直未接电话,故调解未果。3月22日,调解员组织双方到司法所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员在征求了双方的意见后,提出了新方案:土地归罗某某所有,罗某某所欠罗某父亲的470元由20年前做工的工价兑换到现在的工价,双方表示认可,但是,双方因20年前的工价定价为3元/天还是10元/天达不成共识,双方当事人不欢而散。

本着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的态度,4月5日,司法所人员在下午18时下班后主动前往现场进行调解,看到司法所人员晚上还那么热情的到现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也为之动容。调解中,司法所人员针对罗某已实际使用该地块近20年以及罗某某欠款20年的事实,深入分析纠纷产生的历史原因,并从《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和《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以及《民法通则》关于侵权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解释。

时至深夜23时,在调解员耐心劝说和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争议地归罗某某所有,罗某某所欠罗某父亲的470元按照现在的工价计算,罗某某支付9400元给罗某的父亲(由罗某代收),并当场签订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至此,这起长达二十年的的矛盾纠纷终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双方对司法所人员的工作态度高度赞扬,因为司法所人员不只为他们化解了隔阂还让他们重拾亲情。

---------编辑:周茂 张文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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