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讲堂欠债不还“躲猫猫”法院缺席判决照样得还
法律讲堂
欠债不还“躲猫猫” 法院缺席判决照样得还
借了朋友的钱用来救急,该还钱了却玩起失踪。近日,巩留县法院缺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李某不还钱也不出庭应诉,法院判决其偿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
李某向朋友郑某借款30000元说是用于开家装店,并约定好利息和还款时间。可到了还款时,郑某却无论如何也找不到李某了,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送达至李某家中,李某避而不见,其妻子拒绝签收,法院留置送达。后李某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向原告郑某借款30000元的事实,有原告郑某提供的被告李某书写的借条原件所证实,且双方对借款利息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还款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对原告的诉讼主张及其证据进行质证、抗辩的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法官说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一时还不上,也不应该躲起来,难不成以为避而不见,债务就一笔勾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缺席的人们请注意,这样你就丧失了抗辩的权利,也放弃了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和在法庭进行举证的权利,很吃亏的。提醒李某等:欠的钱赶紧还了吧,暂时还不上也别玩“躲猫猫”,躲不过去哦!
供稿:巩留县法院 孔祥文
审核:陈昭宏
责编: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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