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令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04-07 19:58:31 | 来源:中国政府网 | 投稿: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李克强签令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确保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各个环节平稳有序运行,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近年来,现行《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条例》,重点从6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食流通管理作出规定。

一是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严禁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严禁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严禁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严禁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二是优化监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转变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明确和完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

三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规定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品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或者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等的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四是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规定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减少粮食储存损耗。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条例》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对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条例》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tags: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令第7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0号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1月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1年2月15日 粮食流

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网民“轨迹”: 休了产假,或者因治疗工伤休了假,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008年9月18日施行)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

教育部拟规定:中小学不得公开学生个人考试成绩名次 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隐匿、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披露、传播、买卖。 4月6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

教育部拟规定学校不得隐瞒严重欺凌行为 学校不得隐瞒

网友支持 教育部6日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①学校应建立对欺凌的零容忍机制;②教职工发现有学生实施殴打、辱骂、起侮辱性绰号、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欺凌行为,应及时制止;③教师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