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资妥善管 丢失损坏要赔偿
2015-10-03 23:20:26 | 来源:新浪微博 | 投稿: | 编辑:小柯

原标题:租赁物资妥善管 丢失损坏要赔偿

作者:刘应旭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9-2810:09:53字体:小 大

近日,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3年1月的一天,原告舒某和被告段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舒某向段某出租建筑施工物资,然而在偿还租赁物时,被告段某却有部分租赁物未能归还,因此舒某将段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段某给付租金、赔偿租赁物损失、维修费、装卸费以及运费,并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给付利息。

案件受理后,永善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舒某与被告段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段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归还租赁物和给付租金的义务。对原告舒某要求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给付利息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判决,由被告段某给付原告舒某租金、租赁物赔偿款、维修费、装卸费、运费等费用,驳回原告舒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俗话说“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租借了别人的东西,应该妥善保管使用,并且按时归还,如果造成了损坏,就要赔偿别人的损失。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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