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HR的那点事,给二胎没有准生证的在职妈妈们
2015-10-03 17:55:34 | 来源:新浪微博 | 投稿:赫he赫 | 编辑:小柯

原标题:我和HR的那点事,给二胎没有准生证的在职妈妈们

2015年春节的第一件事,是发现有了二宝!二宝比不得大宝,我们家二宝是政策外的,所以就显得处处不受待见,罚款必不可少,国家政策在这儿,我们认了。但接下来公司对我的所做所为,是我始料不及的。写下来给二宝将来当个念想,也让二胎没有准生证的在职妈妈们做个参考。

在怀孕三个月后,将此事告诉我的直接Boss,她的第一反应是:你有准生证么?如果没有,你最好向HR咨询一下,咱们公司有政策,一般都是怀孕七八个月自动辞职!没有寒暄,更别提祝福,连珠炮似的将她的不满与愤怒倾泻而出。我7,不就怀个孕嘛,就跟我犯了什么大不赦之罪,至于吗?在其后的一个月内,俺的这位奇葩Boss见了我直接眼皮朝天,视而不见。我也只能呵呵了!

接下来就是跟HR的交锋,有了上次的 经验教训,我做好了足够的准备,事先咨询过12333(人力照片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答复是,没有准生证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产检假,产假,哺乳假,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和报销。一句话,有假无利。然后我就大大方方明目张胆地在系统里提了产检假。俺的直接Boss还立马就批了,可能是一时手误吧我猜,批完后告诉我,你这个假我可能不能批,你先跟HR核实一下。嗯,核实就核实!在Lync上找到HR,说明情况,果不其然,HR上来就问准生证的问题,我说没有。她说:没有准生证无法享受生育福利,这个产检假需要按事假来请。我问:您这是劳动法规定的?还是公司规定的?我咨询过12333,答复跟你这不一样呢?然后那边就没音儿了,过了十分钟吧,那边继续说:产检假可以有,产假按长期事假请,但生育津贴和报销没有!当时因为离产假还有段时间,就没过多跟她讨论这件事。Round1, 产检假批复!

这中间几个月倒是相安无事,大家都该干嘛干嘛, 马上十一长假就来了,我是打算上到九月底就休假的,想着产假这事还得跟她们掰扯就头疼,所以到九月底最后一周我才在系统里申请产假。提了产假没人批,找直接Boss批,人家说我不属于合法生育之内,不敢批。然后我找HR问,那个 HR小姑娘估计真像别人所说,嘛事不懂。说了几个回合,让我写申请给她HR经理和我们的总监。写就写吧,于是一场声势浩大的拉锯战算是展开了。

我的申请内容有两项,一是产假申请批复,二是休产假期间保险公司照常给上。我们的总监是千年的狐狸,得罪人的事儿从来不出面,她肯定不会回复,所以HR经理先 出面了。第一封邮件:请提供准生证。TNND,有准生证我还用得着写申请?我回复,没有准生证,但仍然享有休产假的权利并附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Round2, 产假批复。

这里也附上该条款供参考: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生二胎的产假,如果附合生育二胎的政策规定,按上述规定执行。如果不附合规定超生的情况,《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批复了,但休假期间的保险福利费用(公司+个人)须由我本人承担。我当时没有急于回复,只问了问这是否是劳动法规定还是有其他出处,HR经理回复,因为国家没有规定关于违反计划生育产假期间的保险福利应由企业承担的规定,所以须由本人承担。于是我打了电话给律师,律师的答复是: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有义务给上保险。我又一次咨询了12333,答复基本一致,但是有一点说明:除非劳动合同里有明确规定,否则公司应该给上保险。将此答复回复给HR经理,她很快回复,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如果符合国家政策所享受的福利,仍然坚持公司没有明确规定违法产假期间的福利由公司负担。我再次呵呵,车轱辘话又回来了。

我又一次咨询另一位专门负责劳动纠纷的律师,答复仍然是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必须给缴纳保险。如果公司不给缴纳,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注意:公司不给依法上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与此同时,我再一次打电话给12333,这次12333的回复很直接,与律师的回复基本相同。此时我心里有了底,觉得这次HR应该不会再继续折腾,所以仍然很客气得把上述答复回复 给她们。

这一次,HR没有再继续找 理由,只回复一句:请提供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我从网上搜集了一下劳动法中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我没有想到的是,脑残的HR或者所谓的公司法律顾问再一次用那个车轱辘话给我答复回来:此条款规定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由于你目前的二胎属于违法情形,所以此条款不能如此解读!此时我虽然心中有底,但已经不再那么淡定,折腾人上瘾了是不是?我觉得没有必要再继续咨询,只提了两个问题:1.我的每个申请,都需要提供法律依据,那你们拒绝我的时候,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是什么?2. 你们是否打12333核实过?

此时请看这神回复: 这是公司的政策,12333只是咨询热线,不足以作为修改公司政策的法律依据。

原来如此,公司的政策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Okay,于是我不再有任何顾虑,上午准备好资料(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以及我们的邮件往来复印本),中午吃过午饭,冒着雨,挺着我36周的巨肚就直奔东城区的 劳动监察科。接待我的人看着资料,一面询问,当得知公司即将还没停缴我的保险时,说了如下的话让我告之公司,当时想录音,但是人家不让:

1. 有关规定,请上网查阅《社会保险法》,2011年6月版,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 如果公司仍然拒不负责缴纳保险,劳动监察大队会在断缴当月立即立案进行稽查。因为此时公司还尚未停缴,所以无法立案稽查。

3. 因为是外地户口,连续缴纳保险于我非常重要,因公司断缴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公司全权负责。

事情发展到这里尚没有下文,公司HR没有再给我回复,我不知道是否会停缴。但是这条路既然走下来了,我就会一直走到底。

tags:

上一篇  下一篇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