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案 北院驳回蔡友才准抗告声请
2016-12-08 19:19:22 | 来源:雅墨 | 投稿:伊文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兆丰案 北院驳回蔡友才准抗告声请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兆丰金前董座蔡友才、前主任秘书王起梆交保;蔡跟王与律师讨论后,提出准抗告。北院合议庭审理后,今天驳回蔡、王2人的声请。

台北地检署侦办兆丰案,日前依违反金控法等,起诉蔡友才、王起梆等人;北院召开移审庭,裁定蔡友才新台币5000万元交保,需2亿元作书面担保;王起梆1000万元交保,两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蔡友才与律师讨论后,认为交保条件过于严苛、交保金额的认定不符比例原则,提出准抗告,希望能撤销或变更裁定,酌减金额。王起梆也提准抗告,请求法院酌减保金金额至500万元。

北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具保金额额度要考量实际犯罪所得金额,也要审酌被告的身份地位、资历及全案犯罪情节;王起梆有加拿大护照,加上儿女长住美国、加拿大,也有外国公民居留权权利,有逃亡动机。

蔡友才部分,合议庭认为蔡在本案为主导角色,除了面对刑事案件外,日后也将面临被害人银行巨额求偿,依据蔡所为造成他人财产侵害程度,2亿5000万元的具保金额难谓有逾额过高的情形。

综上,合议庭指出原裁定对于2人具保条件并无不当或违法,2人声请变更具保金额,或撤销原交保处分都没有理由,今天驳回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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