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员贴罚单市区违停一律扣3分? [热事件]
2016-07-15 13:44:17 | 来源:中时电子报 | 投稿:小柯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收费员贴罚单市区违停一律扣3分? [热事件]

大众网济南7月14日讯今天上午,济南市停车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公布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做出解释。停车办专职副主任韩军庆称,市民普遍关注的停车管理员贴停车提示单和拍照不是执法取证,只是向交警提供违法线索;违法停车一律罚款100元、记3分也并非覆盖全市道路,而是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和路段。

停车管理员无权贴罚单拍照只是向交警举报

7月6日济南市政府发布《城市道路加上机动车停放管理通告》(征求意见稿)后,经过媒体报道迅速引发市民热议。在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停车办专职副主任韩军庆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质疑停车管理员贴单、全市违停罚100元、记3分和长期停放超过5日拖车三个问题做出了解释。

韩军庆称,停车管理员贴的停车提示单只是对违法停车的一种举报、劝阻。而且,管理员拍照不是执法取证,交警部门收到照片只作为举报线索,而不会当成处罚的证据。对于停车管理员提供的违法停车线索,交警将依法重新取证查实,若照片不能证明有违法行为,则不予处罚。所以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停车管理员贴罚单,更不是取代民警去执法。

违停罚款100记3分并非一刀切限市区30条道路及重点部位

对于违法停车的处罚标准问题,这次发布的《城市道路加上机动车停放管理通告》(征求意见稿)规定的3分、100元处罚标准并非全市道路全覆盖。在市区的30条禁停示范道路以及公交站点、消防栓、划有黄网状线等重点部位的违法停车的,处罚款100元、记3分。其他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仍执行罚款100元、不记分的处罚标准。

目前,济南市区共有30条禁停示范道路,都设置了禁止停车的标志、标线。这30条道路分别是:解放路、泉城路、共青团路、经四路、山大北路、舜华路、舜华南路、历山北路、舜耕路、堤口路、纬六路、黑北路、黑西路、趵北路、大明湖路、经十路(段店立交桥桥东口至凤凰路口)、旅游路(历阳大街路口至凤凰路口)、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经一路、明湖东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花园路、二环东路(旅游路口至工业北路口)、历山路、纬二路、英雄山路、纬十二路。

僵尸车5天就拖走?交警将提前反复联系车主驶离

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引起市民关注和争议的另一项规定就是长期停放超过5日拖车。韩军庆解释称,通告中规定指的是合法停放在道路泊位内,连续5天车辆没有移动的情况,这种车辆长期占用城市道路泊位,妨碍泊位的正常周转使用。

那么,连续停放5日又是如何确定的?停车办对此做出的解释是,停车管理员对这些车辆将手持PDA每一整点连续拍照,反映给交警部门。交警首先将想方设法寻找车主,对多次确实联系不上的,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依法拖移。(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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