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KTV饮酒后溺亡 KTV被判担责20% [有意思]
2016-04-06 10:52:33 | 来源:好玩网 | 投稿:晶晶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13岁少年KTV饮酒后溺亡 KTV被判担责20% [有意思]

13岁少年KTV饮酒后溺亡 KTV被判担责20%

年仅13岁的小宇(化名)及同行的另外6名初中生进入悠享KTV进行消费时,KTV工作人员并未阻挡,甚至还向他们销售了酒品。正是商家开门迎客来者不拒的态度,为此后发生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日前,嘉定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未成年人饮酒导致意外事故致死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KTV经营者因向未成年人提供酒品被判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

13岁少年KTV饮酒后溺亡于公园河道

五一长假期间,小宇和小伙伴们相约在一家KTV聚会。下午4点左右,小宇等人来到聚会地点,虽然大厅里张贴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告示,但他们还是顺利地办理了包厢确认手续,并在KTV经营的超市中购买了啤酒、鸡尾酒等酒品。进入包厢后,小伙伴们对酒当歌不也乐乎,小宇也喝了不少。而在此期间,并没有KTV的工作人员向他们询问年龄或加以劝阻。

傍晚6点多,一行人离开KTV后步行进入附近的一座公园,并沿着公园河道行走。可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因饮酒而处在兴奋状态下的小宇突然跨过了河道边的护栏,一下跳入河中,并游至河道中水位较深的位置。不久之后,因不谙水性,小宇开始在水中挣扎。

一行的同学见状后立即入水试图搭救,公安、消防人员接警后也及时赶到现场实施营救。大约过了一小时,小宇被打捞上岸,然而年仅13岁的生命终究还是被定格在了这一天。

父母起诉KTV经营者及公园管理者

事件发生后,小宇父母悲痛欲绝,他们将悠享KTV经营者以及公园管理者一同诉至嘉定区法院,请求判令二单位共同支付赔偿金共计106万余元。

庭审中,小宇父母认为,KTV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允许未成年人到经营性娱乐场所进行饮酒消费,致使小宇饮酒过度,此外,事发公园依傍深水河道,河道边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护栏,公园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两者的共同过错导致小宇溺水死亡,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悠享KTV经营者辩解称,小宇事发当日确实在其开设的KTV消费,但没有证据证明小宇当时饮酒过度,且根据相关证据显示,小宇当时并非不慎落入河道,而是主动跳到河里游泳溺亡,因此不同意小宇父母的诉讼请求。

公园管理方辩解称,事发地公园的管理包括绿化和亲水平台两个部分,该单位负责绿化部分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养护,公园涉及的驳岸、护栏、亲水平台的管理和维护不在其职能范围内。

此外,公园与河道之间均设置了警示标志和护栏,小宇作为未成年人在KTV大量饮酒最终在公园河道溺亡,系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所致,该单位在这起事件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KTV向未成年人售酒被判担责20%

法院认为,KTV经营者虽在门口摆放了未成人禁止入内的警示牌,但在小宇与其同学等人进入KTV消费娱乐时,非但未加劝诫阻止,还提供酒品给未成年人,对此KTV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据法院现场勘查,事发公园内游园须知已明确告知游客不得在园内水体中游泳嬉水,河道边也设置了河道水深、禁止嬉水的警示标志,且已安装了护栏起到警示之作用,即使跨越护栏,河道驳岸边尚有水泥台阶可供立足,可见公园管理者已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小宇的溺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责任承担的比例,本案中,小宇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子女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监管,对其平时的一些不良行为未予及时劝阻,致使悲剧发生,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小宇虽系自行跳入水中,但该行为很大程度由于其饮酒过多,年纪尚幼不胜酒力致使行为怪异、失控所致,作为向未成年人提供酒品的KTV经营者对此难辞其咎,应负次要责任。

据此,法院认定KTV经营者就小宇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9万余元,并向小宇父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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