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2021-03-24 11:50:12 | 来源:中国政府网 | 投稿: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 申铖)记者2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公告称,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tags: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

两部门: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 申铖)记者2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tk-container-2020{ width:auto; border:solid 1px #666; border-radius:1px; margin-bottom:20px; padding:10px 15px 13px 15px; text-align:left; font-size:16px; line-height:26px; } #tk-container-2020 h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tk-container-2020{ width:auto; border:solid 1px #666; border-radius:1px; margin-bottom:20px; padding:10px 15px 13px 15px; text-align:left; font-size:16px; line-height:26px; } #tk-container-2020 h3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

#tk-container-2020{ width:auto; border:solid 1px #666; border-radius:1px; margin-bottom:20px; padding:10px 15px 13px 15px; text-align:left; font-size:16px; line-height:26px; } #tk-container-2020 h3

重磅!2021武警直招高校应届生公告发布 取得硕士学位的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网友:太棒了!想去 2021年武警部队将直招普通高校应届生,直招对象首次授衔定级:①本科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待遇级别十八级;②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的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待遇级别十七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