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出台事中事后监管“21条”
强化大数据预警
我省出台事中事后监管“21条”
精减、取消行政审批,不是放任不管。1月15日,我省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包括“一张清单”管监管、智能精准监管、建立基层“吹哨人”等21条措施,将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
据介绍,我省将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实施“照单监管”。对取消审批、下放审批权、审批改备案等全部纳入监管清单,实行“一张清单”管监管,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清单之内监管无盲区,实行“谁审批、谁监管”,复杂事项则实行主责部门“牵头负责制”。
为提升监管规范性,我省将健全规则,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地方设定、边界模糊、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同时,建立重要产品追溯机制,建成覆盖全省主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含疫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全过程追溯体系;精简涉企现场检查事项,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监管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
为强化公正监管,我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加大抽查力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
在监管方式方面,我省将充分利用新技术,实施精准监管。包括率先建立虚假医疗广告监测、非法集资、非法销售药品、非法销售处方药品、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等风险预警模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探索基于非现场监管的远程智能监管,探索“扫码监管”,实行政府涉企监管执法现场扫码登记等。(记者 张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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