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2021-01-14 14:16:00 | 来源:中国政府网 | 投稿: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多部门】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医保局: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制度实施以来,较好地发挥了“救急难”作用,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存在着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困难、救助基金支付程序复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服务于困难群体的急救费用保障,最大程度发挥救助基金使用效益,针对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救助对象。在中国境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身份不明确和无力支付相应费用患者的认定方法。

(二)救助病种种类。主要依据《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中规定的病种,以院前急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及需要专科进行的紧急抢救治疗为主。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情况,适当增补救助病种范围。增补的病种应当符合“急危重”特点,如得不到及时救治可能导致身体残疾,甚至危及生命。

(三)费用范围及标准。符合条件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包括急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必需的生活费用。急救期一般为72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病情诊疗需要适当延长。原则上,医疗费用不超过本机构同病种的次均费用;生活费用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折算成每人每天的生活费用予以补助。

(四)救助基金使用规定。救助基金的使用要体现“紧急、必须和基本”,不得用于支付超出疾病救治需要的不合理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病情平稳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非急救费用,不得用于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拖欠费用。

二、提高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水平

(一)优化救助基金支付流程。救助基金的使用坚持“救急难”的原则,各地要按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参考流程见附件1),明确各环节审核认定时限。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让信息多跑腿,缩短审核等待时间,提高救助基金支付效率。

(二)落实“先预拨后结算”规定。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按照《暂行办法》中关于“先预拨后结算”的规定,可以参考上一周期救助基金使用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先预拨给医疗机构,减轻医疗机构垫资负担。

(三)做好与其他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包括急救后明确身份的),其所拖欠的急救费用,按照规定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已有渠道支付,对无支付渠道或通过已有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对于身份不明的患者,其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对于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为其办理救助登记手续,依法依规提供急病救治。对于渡过急救期、病情平稳后,仍需住院治疗的患者的医疗费用,根据其身份认定情况,由相应的保障渠道按规定支付。

(四)加强经办机构组织管理。各地要按规定确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定期评估经办机构履职成效。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经办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安排。

(五)提高救助信息管理水平。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信息管理,按照要求将救助信息录入国家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http://61.49.19.43:9700/jbyj)。申请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要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不能拨付救助基金,确保每一笔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核销工作可追溯。

(六)规范救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编制基金预决算,及时报送同级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严格按基金预算执行,规范调整程序。积极筹措资金,扩宽筹资渠道,主动开展各类募捐活动,积极向社会募集资金。规范申报审核,根据基金存量与资金筹集情况,量入为出,合理安排支出,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可持续。

三、强化责任落实和政策保障

(一)部门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杜绝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推诿急诊患者的问题发生。公安机关负责协助医疗机构核查患者身份,重点核查身份不明的患者,在确保公民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充分依托警务大数据等手段,切实提高核查效率。民政部门负责协助经办机构,依据患者身份信息,核实是否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无负担能力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实施临时救助等。医保部门负责做好身份明确的已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安排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支出。

(二)医疗机构规范实施救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救治急危重症患者,对于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医疗机构在救治患者过程中,要优先选择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及时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骗取、套取、挪用、违规申请使用救助基金。

(三)经办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经办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基金的日常管理职责,做好救助基金申请材料的收集审核、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社会资金的募集等工作。不得将上述工作职责转嫁给医疗机构。经办机构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培训活动,覆盖辖区内承担疾病应急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提高基金申请的规范性、有效性。

(四)开展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度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考核工作。各地要结合绩效考核指标(见附件2),细化本地区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救助基金分配挂钩,促进各有关部门高质量高效率履职配合。

附件:1.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图

2.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2021年1月8日

tags: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

北京群众反映顺义区推行出租房屋登记号牌并收费 北京市政府立项督办 有关地方和部门迅速核查整改

北京市杨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顺义区2020年6月份以来推行出租房屋登记号牌,并按120元/户的标准向房主收取费用。 国办督查室对杨先生留言初步核实后,及时转北京市政府核查办理。 北京市政府

新冠疫苗费用主要动用医保基金滚存结余:不影响群众就医待遇 我国疫苗研发始终处于全球第一方阵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网友评论 记者13日从全国医保工作会议了解到:新冠肺炎疫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负担,主要动用医保基金滚存结余,不影响当期医保基金的收支。 (原标题:新冠疫苗费用主要动用

萧山94年小伙分享存钱经验火了!他说以这种方式才能把钱存下来 tf020(原标题

基金市场火热,不少人都「跃跃欲试」哪怕赚点零花钱也好。 小伙的部分理财收益 小伙在评论区补充说,自己15年大学毕业,步入社会后就开始存钱,休息天兼职赚点零花钱,逐渐积累了一些资金。 流程编辑:tf020

“边骑边拍”!北京48条道路路侧停车收费用上移动视频技术 与道路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实时交互

移动视频技术通过与北斗、RFID等技术融合,可实现对车位坐标位置的精准定位。该技术通过移动设备抓取固定停放车辆的车牌信息,适用于路幅宽度较窄、树枝繁茂的道路。相较于POS机人工管理的方式,移动视频可降低人为

北京基金小镇入驻机构再创新高 融专业服务、投资者教育、投融对接、财富管理于一体

五年来,北京基金小镇创新发展,实现了全国多个首创:中国首家基金业法庭、中国首家基金业检察服务e站在北京基金小镇设立;中国首部基金业社会责任宣言、中国首部《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倡议书》在北京基金小镇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