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76岁男子疑5次强暴12岁女孩 [生活]
2017-05-03 09:40:56 | 来源:大风网 | 投稿:小柯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福建76岁男子疑5次强暴12岁女孩 [生活]

福建76岁男子疑5次强暴12岁女孩性侵全过程曝光警方已介入调查据泉州第一时间报道,今天,有多位惠安网友在网上发帖报料称,惠安净峰镇某村一名70多岁的男子谢某涉嫌强暴该镇一名12周岁女孩周某。

今天下午,海都记者来到惠安净峰镇核实采访此事。几经周折,海都记者来到了受害女孩周某的家中。周某的家是一栋二层小楼,家具等十分破旧,显得家徒四壁。

其父亲周先生介绍,女儿周某今年12周岁,在念小学五年级。4月28日,邻居来和他们反映称,他的女儿经常被今年76岁的谢某载到家中,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周先生说,在他的询问下,女儿才和他说,她与谢某的孙女是同班同学,从这个学期开始没几天,谢某孙女就带她到家中玩耍。周某说,她到过谢某家中十次,其中有五次谢某与她发生了关系。而谢某并不是在新家中做这事,而是将载到老房子里。完事后,谢某会给她几块钱买东西吃。

周某的奶奶颜老太说,周某性格单纯,母亲早与父亲离婚,她目前与奶奶和父亲住一起,其父亲做建筑小工,家中经济十分困难。得知此事后,他们立刻带孙女到惠安的医院检查,并将检查报告送到莲城边防派出所报案和做了笔录。目前,周某暂时中断了学业。而谢某不知所踪。

目前,莲城边防派出所已介入此事调查。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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