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丢包诈骗”蒙受经济损失解读发生在身边的骗局
2016-04-14 15:59:09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资慧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泸州:“丢包诈骗”蒙受经济损失解读发生在身边的骗局

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的普及,给市民增加了沟通上的便利,同时也让许多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此外,在市民身边,“丢包诈骗”也是目前犯罪分子使用频率较高的诈骗方法,使得受害人蒙受较大经济损失。记者特此用两起真实案例,为市民解读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骗局。

案例1:

拾得他人手机

利用微信多次向自己账户转款

近日,江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微信诈骗案件。2015年12月27日,被告人朱某在酒城大道一段某网咖,拾得周某遗忘在此的苹果手机一部。朱某打开周某手机后发现,微信钱包绑定了银行卡并有转账密码。随即,朱某分五次从绑定的银行卡内转出3万元到周某的手机账户,然后再从周某的微信账户里向自己的微信账户转入,提现共计14800元。

事后,被告人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赔偿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4800元。但被告人朱某冒用他人明细盗刷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的承办法官孙华告诉记者,现今,微信账户绑定手机卡的用户越来越多,账户安全也让人防不胜防,“切忌在手机内留下银行卡的转账密码,让他人有机可乘。”孙华强调。

此外,本案另一个特殊的地方在于,事发后,在家人的引导劝说下,被告人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愿意赔偿被害人周某全部经济损失,以为可由此免去相关法律责任。“被告人朱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非将被害人经济损失追讨回来便可免去相关法律责任。”孙华说,可见被告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案例2:

“丢包诈骗”

骗走被害人现金、银行卡及密码

日前,被告人赵某、刘某在西南医科大附属医院住院楼门口,采取“丢包诈骗”的手段,将被害人李某骗往江阳区文化馆纪念碑,趁李某不备之际,将其包内的人民币2000元及一张银行卡窃走。赵某和刘某通过非法手段得知李某的银行卡密码,随后到附近银行取走李某卡内现金10000元。

据本案承办法官孙华介绍,类似的“丢包诈骗”,一般以中老年人、妇女和进城农民为目标,诈骗分子利用受骗对象诚实、善良、防范意识差或少数人贪小便宜的心理,对其进行诈骗。“通常是犯罪分子集体作案,事前会准备好多张银行卡备用。”犯罪分子在行骗时,一个骗子会先在受害者面前丢下“钱包”等物品,随后另一名或多名骗子会装成路人将包捡起,然后当着受害者的面展示里面的钱物,并主动提出与受害人共同分掉钱物。随后,先前丢包的骗子会折身回来,要求对受害者和装作路人的骗子进行搜身。

“本案中,被告在搜身的过程中窃走李某的2000元现金。看到李某身上的银行卡后,被告又以查看银行卡为幌子,迅速将李某的银行卡调换,并以证明其清白为由,诱骗李某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盗走李某银行卡上的现金。”

孙华建议,市民在遇到与本案类似的情形时,不要心存贪念,切忌不要轻易告诉他人自己的银行卡密码。

记者 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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