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执第170号张俊伟412827197407031030
2016-04-13 16:03:03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伊文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驿执第170号张俊伟412827197407031030

(2015)驿执第170号 张俊伟 412827197407031030驿执第170号 张俊伟 412827197407031030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俊伟,男,1974年7月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乐山路北加油站对面秀山水泥厂家属院五号楼东单元三楼西户。

身份证号:412827197407031030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06)驿民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俊伟支付原告梁肖曼欠款41635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张俊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梁肖曼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俊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截止目前张俊伟尚欠梁肖曼41635元尚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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