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起公职人员涉贩毒品罪加一等
2016-04-12 11:13:05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晶晶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4月11日起公职人员涉贩毒品罪加一等

4月7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5年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总体情况,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于2016年4月11日起正式生效,对涉贩毒者惩处明显加重,其中公职人员涉毒犯罪尤其从严处罚。

4月11日起 公职人员涉贩毒品罪加一等

该《解释》共15条,共涉及10类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其他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是为了适应毒品犯罪新形势,在总结近年毒品犯罪问题基础上,对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修订和更新。同时,还吸收了部分散见于其他文件中的合理规定。

《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制毒物品犯罪的精神,《解释》整体下调了全部33种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以体现对制毒物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强化对毒品犯罪的源头惩治,配合刑法修订加大了对制毒物品犯罪的惩处力度。意味着涉贩毒品者触碰法律底线和构成违法犯罪更加容易。

《解释》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四类犯罪的定罪标准;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六类犯罪的“情节严重”标准;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对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新的规定,为各类毒品犯罪的定罪和刑罚适用提供了明确依据。如此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各类毒品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进行全面规定,这还是首次,体现了对今后所涉毒品“圈子”的放大,对可能违法犯罪界限的重新勾勒。

《解释》以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为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各类严重毒品犯罪,以及具有武装掩护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多次、向多人实施犯罪,组织、利用未成年人、病残人员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的依法严惩。之所以特别强调从严惩处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公职人员,主要是考虑到国家工作人员,本应自觉抵制毒品、积极与毒品犯罪作斗争,如果其明知故犯、倒行逆施实施毒品犯罪,社会影响和危害往往会更大更恶劣。如2012年3月23日的广东省英德市“吸毒市长”案件,2013年7月的广州市白云交警一大队民警吸食毒品案件,2014年12月的云南省德宏州41名党员(9名国家公职人员)吸毒案件等。

此外,《解释》还对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问题和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问题作了认定。对网络涉毒犯罪的法律适用等其他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传授制造毒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方法,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组织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实施前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如果构成其他犯罪,则从一重罪处罚。

tags: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

今日话题|公职人员、教师、医护人员应带头戒烟,你咋看?

火热征集《城市速递》现全面征集新闻线索,无论您遇到突发事件、烦心事儿、还是感人事儿,都可以随时与我们

小鲜肉无下文 曲家瑞另寻Mr. Right

曲家瑞5日出席「虎标颈肩舒乳膏」上市活动。(图/彼立恩国际行销提供) 麻辣教师曲家瑞5日帮「虎标颈肩

湖北枝江公职人员拒挪车暴打女环卫工秒拍完整预告片 当事人王某某被行拘10日




  11月13日电 (记者 王自宸)湖北枝江一财政所工作人员王某某日前当街暴打环卫女工事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