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人民法院全省首推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
2016-04-12 10:01:04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伊文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武城县人民法院全省首推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

德州齐鲁网4月12日讯(德州台 公维勇 通讯员 张吉来)武城法院作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在全省法院首推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

4月8日,武城县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委员会正在调解一起因房屋产权引发的析产纠纷,被告情绪激动不接受调解。第一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助理吕莹根据《武城县人民法院家事诉讼程序操作规程》(试行)第五条之规定,对被告材料初步审核,向被告送达了《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并对其详细地释明权利义务,告知原、被告必须如实填写财产,申报如果存在不实情况,将会被判决少分或不分财产。被告得知财产申报的重要性,态度缓和了下来,很认真地填写了家事审判改革后第一份《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离婚案件呈现大幅增长趋势。因财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当事人举证能力欠缺等因素,导致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虚构债务的行为屡见不鲜。一方对对方财产状况的举证能力不强,导致要么因财产分割拖着离不了婚,要么离了婚少分了财产。法院在调查中也占用了很多的司法资源,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变长。

基于此,武城法院出台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规定财产申报制度遵循强制申报、如实申报、保密三项原则,按照婚姻法及诉讼解释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申报财产包括工作收入、房产、土地等11项婚前、婚后的个人财产及双方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便于更好地理清分割双方共同财产。特别强调,离婚的当事双方必须在指定的时期内作好财产申报,并保证不隐瞒、不谎报、不假报,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延迟申报、不完整申报的,浪费法庭资源,给予罚款、训诫等民事制裁,如审查发现申报不实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按法律规定直接判决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法庭可以清晰地看到夫妻双方财产的基本情况,将无争议的财产部分加以确认,将有争议的财产范围划分,将其划分为争议焦点,引导纠纷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提出证据、发表意见、陈述理由。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因财产分割引发的系列问题,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法院的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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