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宁最最繁华的解放路今天要封路,居然是因为...为商业活动封路是交警的特权吗?
2016-04-12 00:40:03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花火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大新宁最最繁华的解放路今天要封路,居然是因为...为商业活动封路是交警的特权吗?

昨日小编在新宁街头闲逛,突见前方有红色告示牌摆在路中间显眼处,不由定睛一看,原来是新宁县交警大队出的《封路告示》。

×大新宁最最繁华的解放路今天要封路,居然是因为...为商业活动封路是交警的特权吗?

走不远又看见内容差不多的一牌子,不过比之前那个写得稍微具体些。

×大新宁最最繁华的解放路今天要封路,居然是因为...为商业活动封路是交警的特权吗?

什么重大活动啊?莫非是习大大要来新宁了?不对呀,习大大出行一般不封路啊!具体是什么重大活动呢?小编号称“新宁百晓生”居然没有听说,内心不禁一阵汗颜啊!小编经多方打听求证,原来是新宁农商银行要举行揭牌仪式

×大新宁最最繁华的解放路今天要封路,居然是因为...为商业活动封路是交警的特权吗?

小编不做他想,首先想到的就是各位亲们:上学的、上班的、办事的,如需经过解放路的请提前做好规划,预留时间,以免耽误上学、迟到、办事!

要知道解放路可是新宁城区最最主要的干道啊!想封路就封路这样都行,小编也是醉了呀!

新宁农商银行揭牌仪式是企业行为,凭啥要牺牲广大市民的利益?难道市政道路是唐僧肉,谁想吃一口就吃一口?这些所谓为人民服务的东西,尽做妨碍人民生活的龌龊事……!”市民戴先生不解地说。

小编了解到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中第五项规定: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小编另外查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有关法律专业人士向崀山小编表示,因为这个活动需要封路的法律依据站不住脚。他认为,新宁农商行揭牌不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也不属于大范围施工,完全没必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相反,他们封路的措施,反而会加剧其他通行路段的交通流量,甚至造成交通堵塞。”

另外他告诉小编:封路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法》明确要求,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解放路被封,侵害了附近广大居民通行权利,这部分居民属于利害关系人,新宁交警大队没有听取居民的意见,更没组织听证会,就擅自批准封路,属于程序违法,当然,其结果也是无效的,新宁交警大队同意解放路封路,“完全是一种无效行为”。

小编憋不住了,昨天才发过新宁某楼盘开盘日,你们封路;今天新宁农商银行揭牌仪式,你们又把路封了。如果是某个组织搞公益募捐的活动,我们支持…..但是在商业活动的时候总看得见身披警服的人员为此专职服务,而城区一个个的交通堵塞黑点总拿不出实效的解决办法,偶尔看到一两个警察也是站在哪里看风景的。

新宁的交通管理者,你们一次次的为商业活动保驾护航,可这个保驾护航就是行驶特权,占用社会的公共利益来封路,是典型的为某种商业利益服务的行为,现在连中央都提倡领导出行不封路,可新宁却一次次的超越为人民服务的底线…..为了个别人的经济利益而给更多市民的生活带来不便,这就是和谐、务实、幸福新宁吗?不要跟我说规定啥子大型大型群众性活动什么的政府有权封路,你这个是算哪门子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新宁建县多少年还是崀山升5A成功呢?满足个别人的经济利益占用、浪费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是人为制造社会不公平,纯粹就是一个商业性质的活动,为什么要所有老百姓来承担此次活动封路后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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