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官、银行不友善 卡债族的悲歌
【台湾醒报记者陈怡安台北报道】卡债族出面泣诉银行是“有牌的地下钱庄”!卡债受害人自救会律师林永颂11日指出,部分法官对于卡债族持不友善的态度,让卡债族求助无门。法扶会执行长陈为祥也说,由于是否可以更生或清算,必须提出声请后交由法院裁定,声请时法官能否通过只能靠运气。
民进党立委吴玉琴、卡债受害人自救会与法律扶助基金会11日召开《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修法记者会,主张取消声请更生或清算前,必须先协商或调解、降低声请更生的的规范、清算不免责事由的明确化等。
记者会上也请来卡债族现身说法。李小姐指出,她与银行借款约300万,但还款金额已有600万,民国97年提出更生声请后,债务竟然暴增至1300多万,银行追款的作法就像追杀,让她连上班都不能好好上。她强调,“我有诚意还款,但是我还款的速度远不及利息增加的速度。”
另名单亲妈妈黄小姐则泣诉,与前夫离婚后就独力扶养2个孩子,担任看护工作的月收入仅1万8千元,为了生活只好以卡养卡,结果积欠300万的债务,后来声请更生的过程中处处遭到法官刁难。她说,每个月会给孩子500元的早餐费与文具费,此举便遭法官质疑怎么不把这些钱还给银行,而且怎么不去找一份待遇更好的工作?
黄小姐进一步指出,法官要求她要与银行签下180期0利率的还款规定,否则将以无还款诚意,驳回更生声请,黄小姐说,因为曾遭银行扣款,老板只要一知道就会请她离职,所以她根本无法保证在未来的15年內会有固定的工作,而且平均下来每个月都要还款1万1千元,对她是莫大的压力。
现行的消债条例于民国100年实施,债务人有4种还款方式可以选择,包含“协商”、“调解”、“更生”、“清算”。更生是指债务人用每个月收入的余额来还款,提出6至8年的还款计划,清算则是变卖债务人财产后,按照比例还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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