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让纠纷起争执男子误伤民警被判刑
2016-04-11 10:04:06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伊文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车辆停让纠纷起争执男子误伤民警被判刑

一辆轿车和电瓶车车主因车辆停让问题产生争执,以至于电瓶车车主朱某最终情绪失控,拿菜刀欲砍对方亲属时,却误伤处警的民警。近日,男子朱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屯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5年8月10日18时48分,屯溪中市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宽网大厦附近的建工集团一建公司宿舍区的巷子里,有辆小轿车倒车时蹭到一名电瓶车车主,双方为此发生打架纠纷。接警后,民警小谢、小邱等人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两方人员吵得正凶。民警现场了解到,事发前,男子朱某将其电瓶车停放在小周的轿车旁,因移车时与朱某发生争吵。后朱某骑电瓶车回家,掉头往巷子里骑时,与小周驾驶的轿车倒车时发生剐蹭,朱某连车带人一同倒地。小周下车后先动手打朱某,进而两人发生扭打,被群众劝离开后,朱某拨打110报警。

处警民警赶至现场时,小周的母亲等人亦赶到现场。得知朱某打了自己儿子,其母亲突然用手打了朱某脸部一下,导致双方再次发生冲突。为此,处警民警立即将两人分开。后朱某跑到家中,拿出一把菜刀,见到小周的母亲举刀欲砍,民警小谢见状将小周的母亲推开,因收手不及被朱某砍伤左手手腕,致桡动脉断裂。经鉴定,民警小谢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朱某能够坦白罪行、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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