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摊主追小偷致其病发身亡获刑2年,摊友们注意了。
2016-04-09 09:31:06 | 来源:网络 | 投稿:资慧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水果摊主追小偷致其病发身亡获刑2年,摊友们注意了。

水果摊主追小偷致其病发身亡获刑2年,摊友们注意了。

法院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法官提醒:抓捕小偷要注意不要防卫过当

此前,《新快报》报道了花都区一水果摊主谭某被偷了一个榴莲,追赶小偷时殴打其头面部,又将其推倒在地,致使小偷病发身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故意伤 害罪(详见2015年11月5日A11版)。昨日,花都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谭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事件回顾

2015年1月26日19时20分许,被告人谭某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康政路与盘古路交界处摆摊卖水果时,因发现被害人许某音偷盗其榴莲,遂上前追赶,追 至盘古路“娇兰佳人”店铺门口时,被告人谭某即用手殴打该被害人的头面部,在榴莲掉地上后,被害人许某音转身离开时,被告人谭某又用手推该被害人的背部, 致被害人许某音倒地后头部受伤并流血。随后,被告人谭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被告人谭某并协助公安机关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

2015年2月11日,被害人许某音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音符合因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并血肿形成致急性中枢功能障碍死亡,颅内出血的部位及特征符合自身原因为主所引起,外界因素是诱发因素。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惟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不当。被告人谭某无视国家法律,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 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被害人的死亡符合自身原因为主引起,被告人谭某的犯罪情节较轻。综合本案量刑情节,并考虑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 情节,决定对被告人谭某从轻处罚。

对此,法院进行了说明,认为谭某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被告人谭某既未受到人身攻击,也始终未遭受人身威胁,被害人亦无有任何抗拒抓捕的举动。 被告人谭某在遭遇小偷小摸时追赶违法者本属正当,但被告人为保护财产而实行了过当的对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且在其财物损失得到挽回之后出于泄愤推倒已转身 离开的被害人,并致其倒地出血,故被告人谭某的行为不属正当防卫。法院认为,谭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其应当预见自己的推打行为可能造 成他人的人身损害,但被告人谭某在实施上述行为时,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并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的死亡不属于意外事件。

不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法院认为,谭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虽有泄愤之举,但其行为暴力程度不高,并无追求被害人伤亡的主观故意。所以,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方不服将上诉

在量刑问题上,法院认为,该案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被 害人的死亡符合自身原因为主引起,法院认定被告人谭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另外,被告人虽有自首情节,但其毫无悔意,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反而认 为自己才是受害人,其仅在送被害人抢救时支付了1800元医药费,既未有任何赔偿,亦未诚恳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结合被害人的 违法行为引发了本案、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情节,花都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谭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对此,被告人家属表示,不服判决,还将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

小偷可以抓,不能乱打

花都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在遇到上述情形的时候,有权依法将不法分子扭送公安,花都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也提到“被告人谭某在遭遇小偷小摸时追赶违法者本属 正当”,但是此案中,谭某并非是在追赶、扭送违法者的过程中造成他人伤亡,而是在发泄私愤。被害人所偷的只是一个水果榴莲,被告人在被害人毫无反抗、榴莲 亦已追回的情况下,采取打耳光、推被害人倒地的方式发泄私怨,该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更不是见义勇为,应当依法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遇到违法犯罪分子抗拒抓捕的情形,公民可以采取适度的正当防卫行为,但也要注意不要防卫过当。法官提醒,在遇到小偷时需注意,“贼可以抓、贼不能乱打”。

网友热门评论:

五星盖世[山东济南]

各位以后注意,遇到小偷你要温柔的抓他,抓之前先带他去医院做个全身检查,有条件的最好做个全身ct,检查完没毛病了再抓。

蹲着茅坑逗蛆[黑龙江鸡西]

犯罪需要惩处,摊主抓小偷没错,而且摊主有送医小偷,这个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加害的行为没有错。反观小偷偷东西逃跑然后死亡,他的死与偷和跑是直接关系,他的偷的榴莲掉了不能证明是主动归还,而跑是逃脱罪责的继续,他的行为应当符合犯罪未遂或犯罪终止,这样的判决显失公平,是维护人性还是维护法律还是迫于压力都不该这样判哪怕适用于缓刑都能让人接受些

Adams_7276[江苏南京]

支持上诉。被告只是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被害人有什么病,作为素不相识的人怎么得知!因此,既不是故意伤害,也不是防卫过当

纳百川开千朵[广东中山]

狗屁法官也会判摊主有罪,因为骂死了人呀!。。。。唉,为什么大家骂了那么多法官,法官就不死呢?比如南京那个,还有那个老太,要是骂死了多好!

nilaozi[天津]

居然敢打法官的爹,现在知道厉害了吧?

用户5897297617[广东东莞]

如果小偷没有反抗,请你不要再打了,他偷你一水果,证明家境不富裕。要有宽容之心;如果小偷反抗,支持打死无罪。

用户vhhwdi5soo[江苏镇江]

小偷是可恨,人人都喊打。但为了一点很小的财物,在犯罪嫌疑人没有反抗的情况下致其死亡,确实有点过。一个生命再贱也有权利的,不能因其偷根针就一棍子打死呀,再有气恨也得不失控才行,仅凭情绪做出过激之事也有所不妥。也不能说等他反抗就迟了,也许失主就被打死打伤打残了

挑事伪球迷[广东广州]

大连这位哥们分析得合情合理合法!有做法官的潜质!//@Zge_:二楼说:如果你插入了,还是犯罪,只是你犯罪中止了,他不能抓你,不能打你,但是可以起诉你,赔偿他的损失。但如果你没插入,只是玩了他老婆的奶子,或者干的时候戴套了,及时停止,他就没办法起诉你,也不能打你,什么事儿都没发生。他给你报销来回车费。//@再看不到23VS24而黑子还再继续:法律就是我强女干二楼老婆然后插到准备射了被他发现了我就停止强女干,然后我得犯罪意图中指了就什么事也没有,二楼还得感谢我,然后保险我的来回车费//@訫朙:以美国为例,有个电影讲的就是有小偷入室抢劫后逃跑,被主人追到屋外,不小心打死小偷后被判刑了,虽然是电影,但是是有法律依据的,犯罪终止后继续实施的一些反击措施经常会导致防卫过当,几乎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是这样规定。黑心律师和司法不公往往体现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上//@AndyLeung199209:法律不是这样的,当嫌犯停止作案,且没有侵犯你的倾向时,你再攻击嫌犯,就是报复了,不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嫌犯犯案进行时,初中的政治书都有说啊。大家的法律意识怎么这么薄弱????。//@蹲着茅坑逗蛆:犯罪需要惩处,摊主抓小偷没错,而且摊主有送医小偷,这个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加害的行为没有错。反观小偷偷东西逃跑然后死亡,他的死与偷和跑是直接关系,他的偷的榴莲掉了不能证明是主动归还,而跑是逃脱罪责的继续,他的行为应当符合犯罪未遂或犯罪终止,这样的判决显失公平,是维护人性还是维护法律还是迫于压力都不该这样判哪怕适用于缓刑都能让人接受些。

用户5639564382[陕西西安]

怪不得小偷这么多…

女王贝贝[上海]

你不犯法,感觉不到法律是在保护你,你若犯法,法律指不定的就会来保护你,你贪了过亿的也不会死,你抢钱被打死了还能得到赔偿还你的遗愿,是不是这样?

用户5800650561[广东深圳]

小偷才说这种话//@用户5553833133:首先,一个偷榴莲的人,应该不会存在什么权力干预司法的黑幕,希望大家能理智的看待这次案例判决。。。谈谈个人看法,回顾下此次事件,小偷甲偷榴莲一个,店主乙发觉后追回榴莲,然后非主观意图而致甲身亡。。。很明显,店主追回失物后,发泄私愤致小偷死亡,虽没致人死的意图,但致人死的行为是主观行为,不是无意之举,是故意去打人推搡。我觉得这样判决有道理。。。如果是追讨失物或者抓捕小偷过程中致死,情况又不同,此案是榴莲已追回,抓小偷没遇到任何反抗和人身威胁,抓捕之后故意伤害致死,虽没有致对方死的意图,但毕竟人命关天,判决有理!

戚永辉52297[河南郑州]

一个榴莲?哎,这就是中国

8能说de秘密[山东济南]

如果新闻没有故意误导,那就是法官受贿了吧?小偷放弃抵抗前谈何防卫过当?记者明明说他只是丢下榴莲而已,逃跑也属于抵抗!!!

用户5494471194[广东深圳]

妈D,为什么不是突然倒地死亡?//@Adams_7276:支持上诉。被告只是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被害人有什么病,作为素不相识的人怎么得知!因此,既不是故意伤害,也不是防卫过当

rroamer[湖南长沙]

一个人跑到法/官面前,把他的的钱抢了。法/馆正确的做法是报|/警。此时千万不能和对方有任何肢体接触,否则对方一旦病发之类的,法/馆就要被判刑。

用户5691597688[山东青岛]

小偷或许知道自身疾病,故意引诱摊主,并且不做反抗,有“钓鱼”嫌疑,所以,保护自己财产生命安全的摊主罪名不成立,并且弘扬了社会正能量!对犯罪份子增加了震慑力,属见义勇为的典范!

walkany[北京]

这法律真他妈无耻,一个贼死了应该感谢摊主!评什么判刑两年!如果在抓捕官员的时候死了,也赖警察吗?法律不能惩恶扬善,而是助纣为虐!

Tongfu-[江苏镇江]

这是什么法律,

雪舞7087[宁夏固原]

我说小偷这么猖狂?原来如此。难怪欠债不还,你也不敢咋样?

17分钟前举报赞4回复

挑事伪球迷[广东广州]

肉食者鄙,未能远谋。//@nilaozi:法官的智商普遍低下,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建设道路上最大的障碍。

baohuazhan[河北秦皇岛]

坏人们奔走相告,有了法律保护,可无后顾之忧的干坏事啦~!

用户5494471194[广东深圳]

你偷东西挨打还叫人轻点,你真贱//@老老叶叶:看看评论真无语!谁不让你们抓小偷和打小偷了?打小偷时关键是掌握一个度,小偷不反抗,你就能往死里打?这文章是要告诉大家,打不反抗的小偷不要下死手。打死人你不占理。大部分人都在瞎BB

挑事伪球迷[广东广州]

专家钱多,被偷不在乎。我们被偷了仅有的一点伙食费,肯定要跟小偷玩命了。//@磊青:呵呵,专家定的法律,反正专家又不会碰上小偷

武汉青年彭德德[湖北武汉]

什么逻辑,抓不到自己倒霉,抓到揍他判刑,小偷耶!小偷耶!小偷伤民,大偷伤国,支持上诉。

纳百川开千朵[广东中山]

狗屁法官也会判摊主有罪,因为骂死了人呀!。。。。唉,为什么大家骂了那么多法官,法官就不死呢?比如南京那个,还有那个老太,要是骂死了多好!//@用户5580534477:摊主的行为是打人耳光和推倒人,而这两种行为正常情况下不至于致人死亡,法官这么判有失偏颇,

nilaozi[天津]

居然敢打法官的爹,现在知道厉害了吧?

用户5897297617[广东东莞]

如果小偷没有反抗,请你不要再打了,他偷你一水果,证明家境不富裕。要有宽容之心;如果小偷反抗,支持打死无罪。

用户5494471194[广东深圳]

你看来出生在小偷之家//@用户5553833133:首先,一个偷榴莲的人,应该不会存在什么权力干预司法的黑幕,希望大家能理智的看待这次案例判决。。。谈谈个人看法,回顾下此次事件,小偷甲偷榴莲一个,店主乙发觉后追回榴莲,然后非主观意图而致甲身亡。。。

13分钟前举报查看对话赞6回复

跟南京法官是同门师兄弟。//@小虎7220:这法官可能到南京学习过。

用户vhhwdi5soo[江苏镇江]

小偷是可恨,人人都喊打。但为了一点很小的财物,在犯罪嫌疑人没有反抗的情况下致其死亡,确实有点过。一个生命再贱也有权利的,不能因其偷根针就一棍子打死呀,再有气恨也得不失控才行,仅凭情绪做出过激之事也有所不妥。也不能说等他反抗就迟了,也许失主就被打死打伤打残了,

挑事伪球迷[广东广州]

大连这位哥们分析得合情合理合法!有做法官的潜质!//@Zge_:二楼说:如果你插入了,还是犯罪,只是你犯罪中止了,他不能抓你,不能打你,但是可以起诉你,赔偿他的损失。但如果你没插入,只是玩了他老婆的奶子,或者干的时候戴套了,及时停止,他就没办法起诉你,也不能打你,

tags: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

小偷作案期间又吸又喝民警顺藤摸瓜将其擒获

小偷作案期间又吸又喝民警顺藤摸瓜将其擒获3月26日,梅里斯公安分局瑞廷派出所接到辖区王某报警,称自己家被

醉汉认错床睡在别人家被当成小偷

今日打油诗一个醉汉认错床, 一个醉汉胡乱闯; 喝酒一旦过了头, 往往容易惹祸殃。都说醉酒容易误事,酒喝高

小偷行窃后逃上公交司机关门将其困住

“你们快报警,他逃不掉了”一女子在饭馆吃饭,小偷趁其不备偷走她包里手机,狂奔到路边跳上公交想溜走。没

摊主追小偷致其身亡获刑2年

制图/廖木兴法院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法官提醒:抓捕小偷要注意不要防卫过当此前,《新快报》报道了花都区一

超市经理抓到小偷 不送警局却雇用

马来西亚有一间连锁超市,里头的经理Radzuan抓到了一名窃贼。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就要立刻把窃贼绳之以法,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