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产争议多!行政院修法 书写遗嘱必须亲自签名
2016-04-01 07:30:50 | 来源:WSK | 投稿:露露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争产争议多!行政院修法 书写遗嘱必须亲自签名

行政院宣布,院会31日通过《民法继承编》修正等草案。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道

名人过世后,子孙辈争产争议多,行政院会31日通过《民法继承编》修正草案,明定自己书写的遗嘱签名一定要“本人亲自为之”,不得以盖章、按捺指印或其他符号取代,以便确定效力。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法务部表示,结合近年来的法学理论及司法实务经验,将民法继承编及施行法做全面检讨、修正,不仅完备国家继承制度,更可促进人民身份法上权益的保障。

负责审查法案的政委蔡玉玲指出,这次共修正26条条文,原因是不少名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未亲自签名,而后引发争产争议,修法便明定自己书写的遗嘱签名一定要本人亲自为之,不得以盖章、按捺指印或其他符号取代,以便确定效力。

另外,为了符合现代科技需要,若遗嘱人听觉障碍或喑哑,无法陈述遗嘱內容,修法增订可透过通译传译之,如果是口授遗嘱,可以以电脑或自动化机器代之,透过全程录音、录影代替书面言词,全部储存于科技媒介物中。

草案也增订,如果是因为天灾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变时,指定见证人显有困难,遗嘱人以录音或影音记录遗嘱內容所作成的口授遗嘱,可以不适用见证人之规定;但于天灾或不可避之事变终止后,能依其他方式为遗嘱时,该遗嘱失其效力。

过去曾发生荣民过世遗产无人领取,被国库收归后却有继承人出面认为权益受损,这回修法将增订“宽松期”,收归国库的遗产, 5年內不能处分;草案也增订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重大虐待、侮辱、不扶养等情况,立遗嘱人可以表达继承人不得继承,丧失其继承权。

tags: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

天灾劫机影音遗嘱 拟免除指定见证人

记者王鼎钧/台北报道行政院会31日通过“民法继承篇”及“民法继承编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如经立

遗嘱禁止遗产分割 效力下修为5年

(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31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民法继承编”及“民法继承编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政院修民法 遗嘱必须亲自签名

(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31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民法继承编”及“民法继承编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杀童案发生至今,行政院、卫福部、北市府做了哪些应对?

撰文:Zou Chi Photo Credit: jiunn kang too@Flickr CC BY 2.0內湖杀童案引起社会恐慌,行政院今(29)日

活化公共设施成效优等 中市府获行政院表扬@@@@@

台中市提升闲置公共设施运用效益,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优等奖,市府财政局日昨(29号)前往台北受奖。此外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