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车撞路中间大树致3处骨折 [推荐]
2016-03-29 08:47:05 | 来源:奇米网 | 投稿:伊文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男子骑车撞路中间大树致3处骨折 [推荐]

今年1月份,南京市民王先生下晚班回家时,骑着电动车沿龙蟠中路自北向南行驶,不慎连车带人撞上了非机动车道中间的一棵大树。王先生先后花了两万多元医疗费,至今还在家休养。

这棵位于非机动车道上的大树存在多年,且有一定的安全隐患。王先生的家人绞尽脑汁寻找责任单位,却始终没有结果。扬子晚报记者采访得知,事发地段的绿化树归秦淮区绿化所养护,又归南京市园林局管理。园林部门表示,他们只是从建设方移交过来后接手管养,产权单位应该是秦淮区城管。秦淮城管绿化科一位工作人员则说,他们还在查是否移交,建议王先生走司法程序。

拦路树惹祸

骑车撞路中间大树

花了两万多医药费

今年1月20日晚上8点多,南京市民王先生下班回家,骑着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经过龙蟠中路天同苑门面房门口时,撞上了一棵位于非机动车道中央的大树上。王先生当即倒地,头部血流如注。路过的市民见状,赶紧拨打电话报警求助。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将王先生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

王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发生车祸的原因,是当时经行的非机动车道中间有棵大树,直径达50厘米,而且这棵大树没有任何防护。当时天空中飘着小雪,加之晚上灯光较暗,自己一路急行,结果导致疏于观察,先是电动车直接撞上这棵大树,然后是人整个飞了出去,头部正面撞上大树后,又摔倒在马路上。不巧的是,因为是头部先着地,再次撞在旁边硬实的路牙上,当即鲜血直流。

幸好当时有路过的好心人,看到他一动不动,吓得赶紧拨打了110和120求助。同时,这位好心人还不停地呼唤王先生,将其唤醒后又帮助联系家人。随后,急救车将王先生送至附近的医院救治。

王先生的儿子告诉记者,经过医院的诊断,父亲颅骨粉碎性骨折、左眼眉骨骨折、鼻骨骨折。一家人忙坏了,住了十多天院,花费医疗费两万余元。出院后,因为是头部伤病,医嘱标明为:一个月后复查脑部CT,两年内不得做重活。

树主

寻找

绿化所

我们只是养护不是主人

令王先生揪心的是,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因为这笔医药费的支出更加捉襟见肘。事发后,王先生的儿子小王找到管理这棵大树的南京秦淮区绿化所。绿化所方面表示,他们只是这些树的养护方,应该去找树的主人,可能是南京市园林局。

记者先是联系了负责管养的秦淮区绿化所,一名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他们只负责养护,树不属于他们所有。就如别人托付一件东西由我来负责维护管理,现在东西惹事了,你应该找它的主人,不应该找我们。这名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是在南京市园林局的指导下养护的。

这事好像是区城管负责

园林局

小王曾要求秦淮区绿化所提供南京市园林局联系人的电话,但不了了之,我打了好多个电话,也不知找哪一个部门解决这件事,秦淮区绿化所说他们没有责任,又不愿意说是谁的责任,我也不知道找谁解决这个事。小王说,父亲因为养伤,至今还在家休养,还要为这件事烦神,精神状态很不好。

扬子晚报记者帮忙联系秦淮区绿化所的上级单位南京市园林局,一位胡姓负责人查询后介绍说,管养是属地化管理,但产权并不属于园林局或者绿化所,应该是当地区政府,由政府所有。具体到归区政府哪个部门所有并对此负责,这位负责人称,好像是由城管负责管理,但无法确定是不是产权单位。

产权国有,打官司去吧

区城管

秦淮区城管绿化科一位魏姓工作人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们现在也在查,当初区划调整时有没有移交。即使移交了,我们也是管理方,产权属于国有的,我们也建议王先生走法律程序。

对于此事,一位绿化工作人员表示,其实他们也挺冤枉的,比如龙蟠中路大概是2007年左右由当时的城建公司拓宽改造,这棵树就没有动,然后就此移交给他们养护。他称,要怪就怪当初设计与建设的公司,为何没有妥善处理好这棵位于路中央的大树。

路都建成这么多年了

城建公司

王先生受伤一事,和当初设计与建设的公司有没有关系?扬子晚报记者又联系了当初建设这条路的南京城建项目建设管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路建成这么多年了,且已移交给相关方面,现在来找他们,他们也没有办法处理。

这棵大树到底应该归谁所有、谁来负责?

记者联系了多个部门,结果没有一个部门给出明确的说法,目前看来,这棵肇事的大树似乎已经成为无主树。

再调查

A

为何多年没人管,出事后就移走?

知情人士:可能拓宽时为保证绿化率

多日之后,扬子晚报记者来到王先生撞树的现场,发现原先位于路中央的那棵大树已经不见了。一位绿化工人说,他们接到警方的通知后,向园林管理部门申请,把树移走了,确实有安全隐患,我们是怕后面再出事。

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事发地段的龙蟠中路旁是内秦淮河,当初拓宽这条路,主要是为了照顾机动车,因而将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往旁边挤,甚至有相当长的路段是在河上浇注的混凝土,辅助做成的绿化。下面是空的,上面根本不能栽种大树,有些树位于非机动车道上,没有移走,缺树啊,可能就是为了保证绿化率中的绿树比率。这名知情人称,为了路幅的宽度,就架空了河道,旁边又为了绿化,还摆放了大量的花箱。

既然存在安全隐患,当初的建设方为何不将这些树移走或者进行处理呢?这名知情人称,其实都知道这种树在路中央,迟早会出事,当初也有部门协调开会,但终因移走要花钱,最终不了了之。

B

南京还有类似的安全隐患吗?

已有撞树者状告园林局和建设方

除了龙蟠中路上这一棵,南京还有没有其他位于非机动车道上的大树?扬子晚报记者走访了解到,在王先生受伤地不远处的珠江路附近,有同样存在安全隐患的大树。此外,玄武大道樱铁村附近,也有一棵位于路中间的树。

记者了解得知,去年在玄武大道旁的非机动车道上,就已经有人骑车撞在路中间的大树上,和王先生一样无法认定责任方,目前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记者从玄武区绿化所了解到,受害方已将园林局及建设方都列为被告方。

C

老王要维权,到底该怎么做?

律师:确权再追责,还可申请工伤鉴定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扬子晚报记者咨询了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陈令霞律师,她告诉记者,这种大树位于非机动车道的中央,既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无疑存在安全隐患。

首先要对树进行确权,确定它的主人是谁,受害者直接向树的主人索赔。陈律师认为,绿化行道树的产权属于当地区政府,还是属于园林部门,这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确定。至于大树留在路中间的原因,因为当初通过了验收,也就是产权单位已认可了这种设计与施工,那么就应该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当初也有过这种树位于路中央的讨论,有的人还夸环保,有的人也提到了安全问题,但不管怎么说,在人流密集的道路上,还是要以人性化为第一位,做到了安全无责,才是管理部门的责任。

陈律师说,此外,王先生在下班回家路上,也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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