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菸扰邻 老菸枪判赔近2.5万
2016-01-04 15:55:08 | 来源:中时电子报 | 投稿:谢幸恩 | 编辑:小柯

原标题:二手菸扰邻 老菸枪判赔近2.5万

二手菸扰邻 老菸枪判赔近2.5万 陈姓女子住在5楼,无法忍受楼下洪姓父子二手菸,连深夜熟睡也被浓浓菸味呛醒,愤而提告。法院认定以人民居住环境品质及健康为重,判洪姓父子不得散播二手菸,并赔偿其2万4900元。图非当事人。(资料照片,姚志平摄)

陈姓女子住在新北市泰山某大楼5楼,无法忍受楼下洪姓父子二手菸,连深夜熟睡也被浓浓菸味呛醒,愤而提告,洪姓父子主张抽菸权;新北地院则认定以人民居住环境品质及健康为重,判洪姓父子不得散播二手菸,并赔偿其2万4900元。

房东自3年前出租给洪姓父子后,父子时常在厕所、后阳台、室内及电梯内抽菸,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便透过地板往上入侵,让陈女不堪其扰,也自费购买2台空气清净机,多次透过管委会协调未果,甚至二度报警处理。

洪姓父子吞云吐雾,让陈女家中充斥浓浓菸味,陈女愤而提告,审理时,陈女指出,洪姓父子二手菸造成其咳嗽、呼吸困难、神经系统及心脏循环不适,深夜中被浓浓菸味呛醒,事后有胸闷、心悸后遗症,二手菸逾越正常人生活容忍範围。

陈女也提出卫福部、欧盟等相关菸害研究以证明二手菸致癌,她也强调,洪姓父子的二手菸害,早已造成居家生活安宁、伤害身体健康,若「抽菸自由」与「居住环境品质及身体健康权」互相牴触,应以后者为优先,并求偿5万元。

洪姓父子为捍卫抽菸权则主张「有权在私人房屋内抽菸,并强调,社区内抽菸人数超过20人,才入住1年多,便将二手菸害赖在其头上,为免有些夸大,加上房东已隔绝连通陈女楼上的浴室通风管,应无菸味飘散。

法官依据警方报案纪录、管委会会议记录认为,洪姓父子抽菸频率密集,加上陈女的空气清净机运作灯号多呈现「空品不佳」的红黄灯,足证二手菸害超过其容忍範围,若「居住环境品质及健康权」及「抽菸自由」利益相冲突,以前者为重。

法院最后则判定洪姓父子不得散播二手菸至陈女家,并赔偿陈女的空气清净机费1万4900元及精神慰抚金1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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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即时)

出版编辑:林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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