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收费员讨853万资遣费 仅缴4千元裁判费
2015-12-10 18:00:04 | 来源:中时电子报 | 投稿:谢幸恩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国道收费员讨853万资遣费 仅缴4千元裁判费

国道收费员讨853万资遣费 仅缴4000元裁判费 ETC上路迄今2年,收费员争议不断,部分收费员向高公局提告追讨资遣费。图非当事人。(资料照,谢幸恩摄)

国道计程收费上路迄今2年,近千名失业收费员转职、资遣费问题争议不断,今年8月10名收费员提告追讨资遣费败诉,另一群33名收费员跟进提告,仅缴纳4000元裁判费,法院限14天内补缴3万8247元裁判费,若逾期即裁定驳回。

2006年ETC车道开通后,陆续有250名收费员签下「非自愿性离职书」,另寻他路;2013年底ETC上路947名收费员失业,高公局保障每人可领7个月资遣费,远通电收及关係企业保障5年转职工作权,转业不成则提供5个月转职补偿金。

收费员不满未获全面安置,提前离职的250位收费员未领得7个月资遣费,2年来争议不断,收费员也陆续各自行动,组成自救会以街头抗争方式,盼政府正视其诉求,部分收费员走法律途径,自行撰写书状来打官司。

原任职于泰山收费站的收费员林莉雯与另9人今年8月向高公局提告,欲追讨约莫111万余元的7个月资遣费,法院认定高公局按个人年资发放资遣费、慰助金,判决收费员败诉,全案可上诉,也成为首起收费员资遣费首起败诉。

今年12月,另一群以张姓收费员为主的33名收费员,也跟进向高公局提告追讨853万余元的7个月资遣费,然而,33人仅缴交4000元第一审裁判费,每人须补缴764至1204元裁判费不等,法院限其14日内补缴,若逾期即裁定驳回。

(中时即时)

出版编辑:王家祎

tags:

上一篇  下一篇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