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第4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4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通知
2016-03-21 11:52:41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第4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4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通知

桂商贸发〔2016〕11号

各市商务局(委),各有关企业:

以“亲诚惠容,合作共赢”为主题的第4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4届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南博会暨昆交会”)将于2016年6月在云南昆明举办,我区继续作为联办方。为帮助企业充分利用南博会暨昆交会平台,开拓东南亚、南亚等市场,我区将组织代表团参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

2016年6月12日-17日

二、展馆设置

本届南博会暨昆交会继续在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共安排标准展位8000个,设18个展馆,包括开幕式及主题国(马尔代夫)展区、主宾国(越南)展区、东盟馆、南亚馆、国际馆、日韩港澳馆、台湾馆、国际产能合作馆、国内馆等。

三、主要经贸活动

云南省在本届南博会暨昆交会期间将举办中国-南亚商务论坛、中国-东盟华商会、中国-南亚国际产能合作论坛、中国-南亚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合作论坛等重要活动。

四、组展工作

(一)统一组织广西交易团参加展览

为突出广西开放合作新形象,扩大广西特色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厅将申请统一的广西展区并进行整体特装。广西交易团仅限于广西企业参展,谢绝无合法经营资格或外省企业报名。本次展会不限展品类别,为突出广西优势产业特色,将优先考虑广西名特优产品生产及外贸企业。

(二)展位预订及收费

1.请有意参展的企业于2016年3月23日前将参展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银行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报送至所属市商务局(委)。

2.由于展位数量有限,请各市商务局(委)汇总本市企业报名信息,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本市展位需求量和报名企业名单报送我厅,以便我厅进行展位分配。展位分配结果将另行通知各市商务局(委)。各市商务局(委)应在接到展位分配情况通知后1天内将获得展位企业的参展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送我厅。

3.大会组委会给予联办方的展位价格为每个标准展位(3m×3m)4000元。为保证参展企业质量及维持展位交易秩序,根据大会执委会要求,每个展位加收20%展位保证金。请获得展位的企业根据我厅发放的展位确认通知于2016年4月25日前通过企业对公账户按所获得展位数量(面积)将展位费及每个展位加收20%的展位保证金一并足额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开户行:中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619757484328

汇款单务必注明:××公司2016年南博会暨昆交会展位费,汇款后请将底单复印传至我厅。逾期不汇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展位。

如参展企业无合法经营资格或其展品经工商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不合格产品,或擅自倒卖、转让展位,或与他人平分、共用展位的,大会执委会将收回展位并不予退还保证金。无上述违规行为企业的保证金将在展会结束后退还。

请各市商务局(委)积极组织优秀企业和有广西特色、适销对路的展品参展。各市商务局(委)组织多家企业参展的,可酌情安排工作人员带队,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第4届南博会暨第24届昆交会参展申请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3月16日

(联系人:王斌、陈平,电话:0771-2211653、2211640,传真:0771-5316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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