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2016-03-11 15:45:40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人事函[2016]448号

发布时间:2016-03-11

实施时间:2016-03-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地市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环境管理业务素质和能力,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4期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其中研讨班和岗位培训班各2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第1期(总第101期)为岗位培训班,4月11日至22日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的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举办。

(二)第2期(总第102期)为研讨班,7月25日至31日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的贵州省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干部学院举办。

(三)第3期(总第103期)为岗位培训班,8月22日至9月2日在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原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四)第4期(总第104期)为研讨班,9月5日至11日在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举办。

以上培训时间的首末两日均为报到和返程日期。

二、培训内容与对象

(一)岗位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从事环保工作2年以内的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人(2014年9月1日以后任职且任职前未从事过环保工作),每期人数为80人,主要学习环保基础理论与岗位应知应会内容。

(二)研讨班培训对象为从事环保工作2年以上的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人(2014年9月1日前任职或任职前从事过环保工作),每期人数为100人。第2期主要围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改善环境质量”主题开展研讨,第4期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主题开展研讨。

三、培训组织

(一)培训由环境保护部人事司主办,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承办。不收取学员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承办单位将于各期培训班开班前10天向学员印发入学通知书,明确具体培训安排。

(二)请各单位按照学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组织本地区符合培训对象要求的干部报名参训,登录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http://10.100.250.8),使用公文收发用户名登录,通过“环境保护部会议培训报名系统”报名。参加第1期和第2期培训的学员名单请于3月25日前填报;参加第3期和第4期培训的学员名单请于7月31日前填报。“环境保护部会议培训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可在交换平台登录首页链接查阅。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请电话报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刘汝琪,王菁菁

电话:(010)84665683

传真:(010)84636367

(二)会议培训报名系统技术支持庞国荣,韩季奇

电话:(010)66556083,66103030

附件:2016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3月9日

抄送:贵州省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干部学院,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附件

2016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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