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冬春储备蔬菜出库和储备费用审核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6-02-22 11:15:32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冬春储备蔬菜出库和储备费用审核报送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冬春储备蔬菜出库和储备费用审核报送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6〕7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  按照《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冬春蔬菜储备与应急保供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5〕67号)精神,由省上支持引导、各设区市组织落实的2015—2016年度冬春蔬菜储备期即将结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冬春储备蔬菜出库  各设区市除春节前后动用投放的储备蔬菜外,其余在库储备蔬菜,均应在本市确定的储备期结束日之后全部出库,由承储企业按照其正常经营渠道自行销售或转作企业经营库存,储备期过后省市财政不予补贴。  各设区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承储企业做好在库储备蔬菜的出库工作,协调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实施企业直销,联系大专院校、厂矿企业、驻地部队、机关团体等集体伙食单位送菜上门,尽可能加快储备蔬菜的出库进度和减少代储企业的出库损耗。  二、抓紧储备费用审核报送  (一)承储企业申报要求。各承储企业必须实事求是地规范填写《陕西省2015—2016年度冬春蔬菜每日实际储备数量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陕西省2015—2016年度蔬菜储备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其中:“蔬菜品种”栏中,为市级有关部门下达储备计划时指定品种;“计划储备数量”栏中,按市级有关部门下达本企业代储数量填报;“实际每日储备数量”栏中,按照《陕西省2015—2016年度冬春蔬菜储备管理日报表》本日实际储备数量逐日填报;“应计补贴数量”栏中,当日实际储备数量如超过市级下达储备计划数量的,按计划储备数量填报,如低于计划储备数量的按实际储备数量填报;“储备期实际每日储备数量累计”栏中,为储备期内实际每日应计补贴数量之和,如市级确定储备期超过60天的,填报从储备起始日计算满60天的实际储备数量累计;“费用补贴金额”栏中,省级财政补贴金额按60天储备期实际储备数量累计数与每日每吨2.5元补贴标准计算,市级财政补贴金额按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储备期与补贴标准计算。同时,承储企业应提供符合市级有关部门所下达蔬菜储备计划品种、数量、时间的采购、入库等手续齐全有效的原始票据,本企业在储备期内填报的《陕西省2015—2016年度冬春蔬菜储备管理日报表》和开户银行账号(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3月5日前报所在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原始票据和日报表复印两套加盖企业公章后同时上报。  (二)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要求。各设区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组织、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经市政府批准的储备计划,对各承储企业每天储备、出入库、动用投放等情况,通过逐日、逐票据审核原始票据和日报表,结合储备期内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所掌握情况,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负责地核定承储企业每日储备数量和储备期实际储备总量,严格按省市补贴标准分别核定应申请补贴资金,并按审核结果准确填写《陕西省2015—2016年度蔬菜储备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不得简单地以企业所填报申请表代替),由相关人员签名负责,于3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省财政厅(行政处)。各市下达的蔬菜储备、动用投放文件和蔬菜储备工作总结,连同企业符合规定且齐全有效的原始票据、日报表、每日实际储备数量汇总表及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套报省商务厅(各市局申报文件、资金申请表和企业每日实际储备数量汇总表原件各2份,请与其它资料分别装订)。  (三)蔬菜储备资料保存要求。各承储企业应妥善保管去冬今春蔬菜储备的相关原始票据和日报表,各设区市商务局应相应保存好企业申请表及票据、报表复印件,存档期限均应不少于2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所保存票据资料进行调阅和审计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抓紧财政补贴审定拨付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在1个月内对各设区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陕西省2015—2016年度蔬菜储备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票据资料进行审核,凡票据资料不全或数据相互间不衔接、计算有误部分不予认定,超过时限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省级财政补贴。经审定应拨付的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各承储企业开户银行账户。  各设区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取信于企业,对照下达储备计划时确定的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与储备期长短,按审定的承储企业实际储备数量,及时足额地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承储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不得随意刁难、拖延或克扣、挪用。市级自行延长储备周期或提高费用补贴标准的,应认真落实兑现补贴资金。  省商务厅联系人:苟 飞  联系电话:029—87292735  省财政厅联系人:宋胜利  联系电话:029—68936071  附件:1.陕西省2015—2016年度冬春蔬菜每日实际储备数量汇总表     2.陕西省2015—2016年度蔬菜储备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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