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6-02-18 12:10:37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规财函[2016]264号

发布时间:2016-02-18

实施时间:2016-02-18

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和信息统计工作,现将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40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结合我部实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各单位应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并采用实时填报的方式报送我部。为加快预算执行,各单位应依据预算“二上数”在年初编制并报送本年度采购计划,上报时间最迟不晚于2016年6月底,我部于每月月底进行汇总并报送财政部。部门预算下达后应及时执行采购计划,采购活动完成后将采购执行情况实时报送我部,我部于每月底汇总并报送财政部。

二、关于进口产品审核和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需要办理变更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核事项的,应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一并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于2016年6月底前报送我部。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核的相关要求,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见附件2)和《关于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5〕8号,见附件3)执行;申请进口产品审核的相关要求,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执行。

三、关于采购合同备案制度

为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各单位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填报执行情况,并上报合同副本扫描件。

四、关于批量采购

按照《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3〕334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120号,见附件4)的相关要求,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按月编报批量采购计划,各单位于当月5日前将下月计划报送我部;复印机、复印纸、空调机按季度编报批量采购计划,各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将下一季度计划报送我部。

五、关于政府采购年报

各单位应于2017年1月5日前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向我部报送2016年年度报表,以及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纸质版)。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在编报过程中如遇编制、统计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规划财务司投资处和机关服务局政府采购处联系。如遇系统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王圻(010)66556128;杨凯红(010)66556124

环境保护部机关服务中心

韩琳(010)66556794

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10)82862014、88482388,4008101996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40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36号)

3.关于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5〕8号)

4.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120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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