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贸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和特殊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6-02-05 11:15:35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关于开展商贸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和特殊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委、各相关处室、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贸流通有关领域检查和特殊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春节、“两会”期间首都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监管、特殊行业风险排查以及市场商品供应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一)突出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要提高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并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冬春季火灾防控等工作。  (二)加强隐患整改  各单位要注重从源头加强监管,坚持预防为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切实做好燃气、电气安全管理、可燃物清理和火灾防控等工作。二是要主动做好各类安全隐患的自查整改工作,全力消除隐患,积极落实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确保单位内部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在春节、“两会”前组织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对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牢记应知应会和自救逃生常识,熟练使用各类应急和防恐器材设施。  (四)加强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值守规定和值班领导(店长)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

 二、开展商贸领域秩序监管工作  (一)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检查  检查全市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举办的促销活动,将重点商圈、大型连锁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纳入此次检查的重点。全面检查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促销活动应急管理情况等,并及时查处各类违规促销行为。  (二)商业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  检查全市已备案的规模、品牌、集团发卡企业和未备案的相关发卡企业,重点是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餐饮、美容美发等预付卡发行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发卡企业。通过检查督促未备案企业尽快备案,已备案企业依法依规发行预付卡,同时从严从重处理违规发卡企业,逐步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  (三)强化管制刀具销售管理  各单位要指导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刀具管控措施,禁止销售工业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对民用管制刀具销售采取“凭证购买、实名登记、三禁两报告”等特殊管控措施,管制刀具销售人员要认真核实民用管制刀具购买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暂住证),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时间、管制刀具种类等信息。要严格落实“三禁两报告制度”,即不得向行为异常、精神异常和未成年人等三类人出售管制刀具,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行为异常、精神异常等两类管制刀具购买人,要立即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严防管制刀具流入极端分子手中。  (四)督促商业企业开展控烟活动  各单位要对商业企业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要将餐饮企业控烟作为工作重点,督促商业企业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开展宣传培训,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春节、“两会”期间要重点抽查大型连锁商业零售经营单位、餐饮等商业企业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情况,现场查阅控烟宣传、会议落实等相关资料。督促存在问题的商业企业提出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控烟违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有效提高控烟管理能力。  (五)加强商务领域反恐维稳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两会”期间的反恐维稳工作,充分认清当前反恐怖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特色商业街区、大型商场和连锁超市、物流基地、餐饮企业、洗浴场所、二手车交易市场、加油站等商务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行业场所的反恐维稳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反恐维稳责任。同时要强化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值守规定,遇到重大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三、开展有关特殊行业风险排查  (一)典当、融资租赁、拍卖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各单位要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京商务交字[2016]8号)、市打非办《关于印发〈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对典当、融资租赁、拍卖行业的非法集资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大宗商品现货市场风险排查  各单位依据《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做好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和风险排查工作,要根据商品现货市场物流、信息等特征,以及为商品流通和实体经济服务等功能,做好商品现货市场甄别,同时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据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处理违规企业,督促商品现货市场不得从事违规业务,推动市场加强管理、完善功能、规范发展。

 四、开展春节期间市场商品供应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市抓批发、区管零售”要求,做好辖区内零售终端蔬菜、清真牛羊肉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按照构筑生活必需品“日常供应、安全供应、应急供应”三道防线的要求,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批发和零售等环节保供骨干企业要加强产销对接,积极组织货源,增加市场供应,按照平时7-10天,春节期间10-15天的销售规模适当增加企业经营库存,特别是要做好雨雪、雾霾等极端天气下蔬菜等生鲜必需品的货源组织和运输配送,保障货源供应稳定。  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度或工作机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安排,迅速部署,抓紧开展各项工作,有效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稳定。

 联系人:流通秩序处 刘伟  联系电话:8721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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