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1号
2016-01-21 16:05:32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1号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5年10月22日,票面年利率为3.05%,按年付息,每年10月2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10月2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2.07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83%。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1月21日进行分销,从1月25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840.1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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