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集中核算培训班的通知
2016-01-18 15:18:01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举办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集中核算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集中核算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总量函[2016]78号

发布时间:2016-01-18

实施时间:2016-0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结合现场核查情况,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集中核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1月19日至29日(华北、华东和华南各省份及相关核查组总量减排核算人员1月18日报到,西北、西南和东北各省份及相关核查组总量减排核算人员1月23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电话:010-58719700)。

三、参加人员

各省级环境保护厅(局)及核查组具体负责减排核算的同志1-2名。

四、培训内容

(一)总结2015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业、生活、农业等各项减排工程的削减量等数据进行具体核算培训。

(二)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和体系。

(三)2015年总量减排集中核算结果分析研讨。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负责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台账资料及有关经济社会统计数据,参加集中核算培训工作。人员名单于2016年1月15日16:00前传真至我部总量司。

(二)请相关核查组于2016年1月15日16:00前将参加减排数据核算培训的人员名单传真至我部总量司。

(三)本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四)本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总量司 王新涛

电话:(010)66556863

传真:(010)66556862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4日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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