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2016年第十四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的通知
2016-01-18 17:06:30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组团参加2016年第十四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的通知

各师商务局、兵直有关单位、企业:

由商务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举办的“第十四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以下简称“哈展会”)定于2016年5月21日-24日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举行。为积极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构想,加强兵团与哈萨克斯坦及中亚国家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推动企业开拓中亚国家新兴市场,扩大兵团自产品出口,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兵团“三化”建设,兵团作为哈展会主办单位之一,今年将继续组团参加哈展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商务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承办单位:商务部外贸发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新疆伊犁州人民政府

联合承办:陕西省商务厅

协办单位:哈萨克斯坦国家工商会、阿拉木图市工商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贸促会、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局、阿拉木图中国机电产品展示中心、新疆华和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展会概况

(一)时间地点

布展时间:2016年5月18日-20日

展览时间:2016年5月21日-24日

撤展时间:2016年5月24日下午

展会地点: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阿达肯特展览中心

(9A、9B、9C馆)

(二)展区设置

1.机械与车辆展区:机械产品、加工设备、车辆、农机;

2.建材与家居展区:五金工具、建材、灯具、卫浴及厨具、家具;

3.消费品与电子类展区:日用品、纺织服饰、鞋帽、箱包、食品、家电、电子产品。

(三)展位配置

1.室内外展位按国际标准展位配置。

2.展会现场提供客商报到处、展会服务中心、休息餐饮区、提供复印、翻译、打印、展品包装搬运等服务。

3.兵团展位采取集中统一布展,展会为企业免费制作高1.2米,宽90厘米的三块展板,内容包括中俄文3张图片。上述展板资料请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中新建展览有限公司,以便及时制作展板。

(四)展品运输

严格按照《展品运输指南》(详见兵团商务局网站)办理,参展企业务于4月10日前将展品运至指定地点。

(五)收费标准

1.标准展位(3×3㎡):22000元人民币;

2.室外光地(最少25㎡):600元人民币/㎡;

3.统一布展费:2000元人民币/展位;

4.人员参展费:22000元人民币/人(含食宿费、公杂费、城市交通费、往返机票费、签证费等)。

(六)资金支持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有关规定,参展企业展位费、人员国外生活费等将列入中小资金支持范围;按照规定,上年度进出口额(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不享受此资金支持。

(七)重要活动

展会期间将采取合作配对的方式举办中外企业对接会,促进兵团优势产品、产能合作。

三、组展要求

(一)哈展会已经连续成功举办13届。本届展会将以贸易合作为重点,以“产能合作”为主线,着力突出中方“一带一路”建设与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建设的对接,各师要站在中央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哈展会的意义,精心组织有实力的企业和适应中亚国家新兴市场需求的优质商品参展,并按照分配名额抓好参展企业落实工作。参展企业、单位应配备精通外语的业务人员参会,准备充足展品,展位不得空置。

(二)各参展企业在申报展位时,务必正确填写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及印章一致)。新参展企业请及时在中小企业资金网(http://smeimdf.mofcom.gov.cn)完成注册,注册名称与申报展位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三)每申请一个展位,原则上参展人员不超过两名。根据兵团外事局要求,各师参会行政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其中厅级领导不得超过一人)。

(四)乘机托运行李每人仅限一件且不超过23公斤。展品必须交由指定运输公司统一办理托运,参展人员一律不允许携带纸箱入境;在展会期间,不允许各参展商出售未办理海关结关手续的参展展品,请各参展单位提前办理展品清关手续。

四、外事手续

(一)因公手续(出国任务须在本单位当年年度出访计划内)

1.持有公务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护照有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所需材料:派员单位正式文件(正厅级领导需附兵团主要领导准予其出国审批单)、《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厅级领导需兵团组织部审批,另附政审函)、兵团因公出访团组公示表、经费证明及经费明细(加盖财务公章)、日程及线路安排(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签字)、护照原件、参展人员申请表(附件2)及外事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持公务普通护照还需提供2寸白底护照彩色照片4张(禁用数码相纸照片)办理签证。

2.无公务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外事主管部门采集指纹信息。另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新疆兵团因公出国电子护照申请表》原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寸白底护照彩色照片)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相关表格可在兵团外事局网站(www.btwql.gov.cn)预告。

(二)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因私护照(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办理签证所需材料:本单位公函纸右上角红线下贴护照照片并加盖公章、右下角空白处加盖公章,本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护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展人员申请表(附件2),2寸白底彩色护照照片4张(禁用数码照片)。

(三)持疆外因私护照(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办理签证所需材料:,护照原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参展人员申请表(附件2),2寸白底护照彩色照片4张(禁用数码相纸照片)。另需提供本单位公函纸,在右上角红线下贴护照照片加盖公章、右下角空白处加盖公章,本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名缴费

(一)报名

参展报名工作从2016年1月18日开始,兵团商务局网站将设置哈展会专栏,方便各单位了解展会详情及工作进展。请各参展单位尽快申请展位确定人员,并将《参展企业申请表》(附件1)、《参展人员申请表》(附件2)、《中外企业对接会资料表》(附件3)和办理外事手续相关资料于2月19日前上报兵团贸促会。

(二)缴费

请各参展单位务必于2016年2月19日前将参展费用上缴兵团商务局,并将汇款单凭证复印后传真或直报兵团贸促会办公室。汇款项目请注明:兵团商务局“第14届哈展会费用”

收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农行新疆兵团分行乌鲁木齐市建设路支行

行号:103881070310

帐号:70310104000209546

(三)联系方式

1.参展报名:兵团贸促会

联系人:邹助茜、李小军

联系电话:0991-5561839、5507867传真:5583178

邮箱:2366117575@qq.com

2.展位搭建:新疆中新建展览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仲林13999120678段刚13325562557

联系电话:0991-8852171/8852057传真:0991-8816688

邮箱:458769820@qq.com

3.展品运输:新疆伊犁恒信国际贸易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勇13579291117郑红东15899103600

联系电话(传真):0991-8861211

E-mail:tanyong0713@163.com

4.外事手续:兵团中青旅

联系人:杨雪军13999225999刘军13579266668

电话:0991-8817222/8841666传真:0991-7715333

附件:1.2016年哈展会参展企业申请表

2.2016年哈展会参展人员申请表

3.中外企业对接会资料表

4.2016年哈展会展位分配表

兵团商务局

2016年1月18日

抄送:韩政委,刘司令员,徐副政委,帕副秘书长。商务部外贸发展局。自治区商务厅。兵团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局,外事局。局领导、局有关处室。

兵团商务局办公室2016年1月18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哈展会参展企业申请表(楣板、会刊登录使用)

中文

俄文或英文

中文

俄文或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手机:传真:

企业性质

企业主营业务

邮箱:网址:

申请室内展位数(3MX3M)个

最低申报为1个

机械与车辆展区个 

建材及家居展区个

消费品与电子类展区个

申请室外展位面积平方米

最低申报基数为25平方米

机械车辆及电子产品平方米 

展品名称

(中文)

展品名称

(俄文)

展品类别

(中俄文)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参展人数(每个摊位不超过2人)人

参展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2016年月日

注:为便于展前企业配对及会刊信息录入,标注中俄文部分请以上各项均为必填。请于2016年2月19日前传真或快寄至新疆乌市扬子江路188号5楼兵团贸促会展览部邮编:830000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2366117575@qq.com

附件2

2016年哈展会参展人员申请表(办理外事、人员登记使用)

派出单

位名称

中文:

俄文:

通 讯

地 址

中文:邮编:

俄文:

派出人

员姓名

中文:

出生年月日

性别:男/女

拼音:

出生地

护照号:

外语水平

职 务

护照签发地

护照签发时间及有效期

往返时间

本人联系电话及住址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婚/否

本人手机

配偶姓名

配偶联系电话

住宿要求(必选)

标间、单间(住宿单间需另增费用,详见收费通知单)

派出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2016年月日

注:请将此表填写盖章后,连同其他有关资料一并于2016年2月19日前传真或快寄至新疆乌市扬子江路188号5楼兵团贸促会办公室邮编:830000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2366117575@qq.com

本表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否则外事手续将无法顺利办理。

附件3

2016年哈展会中外企业对接会资料表

中文:

俄文或英文:

中文:

俄文或英文: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传真:

邮箱:

企业主营业务(俄文或英文)

对接主要目的:

贸易合作:□洽谈订单□寻找驻哈代理商□为进口哈产品寻找合作伙伴

□宣传推介

投资合作:□寻找合作项目□寻找投资商

其他:。(可多项选择)

企业简介(请用中、俄文或中、英文填写)(必填)

3.计划投资的领域及合作方式:

需将电子版于2016年2月19日前发送至E-mail:2366117575@qq.com

附件4

2016年哈展会展位分配表

单位名称

展位分配额

备注

一师

4个

二师

4个

三师

4个

四师

8个

五师

4个

六师

6个

七师

4个

八师

10个

含室外展位

九师

4个

十师

3个

十二师

6个

十三师

3个

十四师

1个

建工师

1个

兵直企业

20个

含室外展位

合计

82个

注:兵直参展企业请直接到兵团贸促会领取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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