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5]49号
2016-01-13 17:14:24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建市行撤字[2015]49号
恒晟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情况,我部于2015年11月16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49号),并于2015年12月3日送达你单位。对于你单位提交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理由,经研究,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11日
热点 / Hot
- ◇ 关于印发《湖南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拟支持单位(企业)的公示;
- ◇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招聘公告;
- ◇ 关于明确排污费核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 ◇ 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