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照片部关于同意命名湖北五峰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
2016-01-13 11:11:25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国土照片部关于同意命名湖北五峰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

湖北省国土照片厅:

《关于对湖北五峰国家地质公园正式命名的请示》(鄂土资文〔2015〕202号)收悉。部组织专家组对五峰地质公园建设进行了实地验收,依据部相关规定及专家组验收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湖北五峰国家地质公园。

二、湖北五峰国家地质公园要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做好园区内岩溶地貌、构造遗迹、地层剖面等地质遗迹照片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公众地学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并按照国土照片部相关规定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促进地方照片、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你厅要加强对湖北五峰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地质公园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附件:湖北五峰国家地质公园边界拐点坐标(不公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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