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外省(市)区及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驻陕西办事机构登记证的通知
2016-01-11 10:57:43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外省(市)区及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驻陕西办事机构登记证的通知

根据《关于严肃工作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陕编办发〔2015〕79号)精神,我厅“外省(市)区及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驻陕西办事机构登记备案事项”已不在陕西省政府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范围内。现经我厅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取消外省(市)区及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驻陕西办事机构登记事项,停止外省(市)区及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驻陕西办事机构登记备案,原发放的《外省(市)区及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驻陕西办事机构登记证》作废并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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