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贵州省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的函
2015-12-31 16:08:42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转发《贵州省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的函

文件名称:关于转发《贵州省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函[2015]2205号

发布时间:2015-12-31

实施时间:2015-12-31

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3日至30日,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对你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根据《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现将《贵州省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转给你州。请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我部,并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6个月内,向我部提交整改报告。如对《报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提交陈述申辩理由。

附件:贵州省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5日

抄送: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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