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6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2015-12-31 14:14:00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组织参加2016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2016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以下简称加博会),定于2016年4月下旬在东莞市举办。为做好我省组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

展览日期:2016年4月21-24日,其中21-23日为专业观众日,24日为公众开放日。

展览地点: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主办机构:国家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广东省商务厅、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功能和目标定位

2016加博会继续致力于打造四个平台。即内外贸一体化的市场交易平台,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技术平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和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支撑平台,加工贸易模式创新的平台。

通过这四大平台构建与完善,打造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专业化、国际化的贸易展、商机展和技术展。

三、展区规划

继续按“1+6”(一个主题展、六个专业展)模式进行规划,展览为面积6万平方米。

(一)主题展,包括:

1、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商机展。一是按照国家关于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工作部署,邀请转移承接地到会设展,推介交流各地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商机。二是通过相关商机展示,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2、工业设计展。重点邀请加博会五个产品展专业设计机构及设计师参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创新发展。

(二)专业展,设置六大行业展:

1、国际智能手机及移动终端产业展。

2、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展。

3、国际时尚箱包鞋帽展。

4、国际餐厨用品展。

5、国际礼品玩具家居饰品展。

6、电商和国际物流展。

(三)展位安排

按照先到先得、优秀企业优先的原则安排。展位安排的标准,对大型特装的企业可考虑分配4-8个展位,规模较小的企业原则上只安排1-2个展位。组委会秘书处保留对展位的最终安排调整权。

(四)展会主要配套活动

1、开馆仪式。邀请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表,港澳有关单位及全国性商协会及大型采购集团负责人出席。

2、展会现场调研。展会开幕后,安排相关领导深入参展商和采购商开展产业调研。

3、主题论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针对当前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高层次人士集中务实研讨对策。

4、专业展行业研讨会。

5、零供购销对接活动。邀请国内外大型采购集团、经销商进行现场对接,扩大内外销商机。

四、参展对象、要求及费用

(一)参展对象

1、国际智能手机及移动终端产业展:智能手机整机及供应链企业,平板电脑、pDA、智能穿戴设备及配套部件;半导体器件及IC电路、显示零部件、橡塑制品及结构件、电源及智能终端电池及充电设备、电子元器件;智能设备的工业设计机构、手机及智能设备App、网游软件企业。

2、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展:衬衫、T恤、针织衫、外套、羽绒服、裙子、裤子、孕妇装、童装、皮衣、西服、运动服、内衣、服装配饰等。

3、国际时尚箱包鞋帽展:潮流女包、时尚男包、功能箱包、正装鞋、商务鞋、运动鞋、休闲鞋、皮鞋、童鞋、各类帽子。

4、国际餐厨用品展:不锈钢器皿、其他材料器皿、厨房刀具、餐具、锅、厨房家电等。

5、国际礼品玩具家居饰品展:树脂工艺品制品、景泰蓝、漆器及雕漆、工艺扇、绣品、花瓶、工艺茶具、民族工艺品、珠宝、工艺陶瓷、玻璃工艺品、相薄、门窗装饰、墙挂装饰品、人造花、儿童玩具等。

6、电商和国际物流展: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服务物流企业、培训企业、平台运营商、第三方支付企业、跨境贸易电商企业等。

(二)参展要求

所有展品须符合展会的展区设置要求。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禁止参展: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2、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3、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产品。

4、低俗类保健品、三无产品等。

若在展会期间发现上述企业或产品,组委会有权勒令产品下架及企业撤展。

(三)参展费用

1、展位费。往届加博会参展商继续享受免展位费待遇。新进参展商按每个标准展位1000元的标准收取展位费(光地不收费)。

2、展位特装费。鼓励参展商根据各自实际进行展位设计特装,特装费用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

3、其他费用。参展企业往返及在东莞的食宿行费用自理。秘书处将推荐部分限价高品质酒店和宾馆,具体名称、地点、联系方式和价格另行通知。

五、参展企业的资格及申请的流程

(一)参展企业的资格。参展企业为在我国登记注册的加工贸易法人企业(包括有出口业务的民营和外资企业)。曾在往届加博会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摊位的企业禁止参展。

(二)参展申请需提供的电子版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加盖公章的加博会参展申请表(见附件1),表中企业及产品简介字数各控制在200字以内,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扫描成pDF文件(300dpi)及申请表WORD文档电子版同时上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

2、主要产品的照片(5张),格式为JpG,像素:800×600。

3、企业营业执照,格式为pDF文件,300dpi。

(三)参展流程。

1、申请。拟参展企业向所在市商务局递交申请电子资料,经市商务局初审、汇总后报省商务厅,由省厅统一报组委会秘书处。

2、确认。秘书处对各地报送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参展要求的直接向企业发展位确认表,确认情况通报所属省商务部门。

3、报到。布展时,参展企业凭秘书处核发的展位确认函进行报到,办理参展手续,领取施工证、参展证。

六、工作要求

(一)确定专人负责相关组织工作。请各市商务局尽快确定承办科室和人员,于12月31日前将筹备工作联系人情况表(见附件2)报我厅(外贸处)。

(二)组织本地相关企业参展。请各市商务局积极组织本市加工贸易企业参展,严格参展企业及产品资格审查,于2016年1月13日前汇总上报参展企业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和本市参展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3月16日前汇总上报本市各单位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见附件4)。

(三)加强展会管理。要加强现场展商服务,维护参展商和买家利益。对倒卖展位和名称不符的展商、展示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展商,要配合工商部门进行清理,并纳入参展商黑名单,禁止参加加博会。请各市商务局通知企业严格遵守规定并做好配合工作。

联系人:韩丽丽

电话:0531-89013503

传真:0531-89013890

电邮:lily1157@163.com

附件:1.2016加博会参展企业申请表

2.2016加博会筹备工作联系人情况表

3.2016加博会参展企业汇总表

4.2016加博会各单位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tags:

上一篇  下一篇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