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建设的通知
2015-12-29 11:26:04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区)总工会、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经济发展局,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工会建设,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职工作用,促进开发区劳动关系和谐、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开发区工会建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开发区工会组织

 1.开发区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创造条件,依法规范建立工会组织,力争在3-5年内实现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会组织全面覆盖。

 2.开发区工会主席由开发区党政副职领导兼任,有条件的配备一名专职副主席。

 3.开发区工会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一时无法配备的,可以通过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途径解决。

 二、充分发挥开发区工会作用

 4.指导开发区企业工会建设。开发区工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依法推动区内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指导、推动区内企业工会规范运作、增强活力、发挥作用;督促区内企业工会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5.服务开发区经济发展。开发区工会要围绕推动项目落地、提升经营效益和改进服务质量,组织动员区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等劳动竞赛活动,为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贡献聪明才智。对在技能竞赛和技术创新中涌现出的优秀职工,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

 (1)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开发区工会要主动对接省市县区总工会开展的职工技术培训活动,制定职工素质提升规划,争取地方总工会专项资金,整合社会照片,为区内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技术培训,帮助职工获得岗位资格证书,提高技术技能等级。省总工会将对与我省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当年获得高级技师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分别给予2000元和1000元一次性奖励。

 (2)为职工提供普惠服务。开发区工会要以职工现实需求为导向,围绕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劳动安全、教育培训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子女入学、生活困难、大病住院等职工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做好服务工作。推动开展职工普惠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困难帮扶、金秋助学、医疗互助、就业指导、法律服务、评模评先等工作要惠及区内职工。全省工会建立总额2000万元的“大病补助专项资金”,使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会员在享受医保报销和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道大病医疗补助保障;对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确实需要通过诉讼才能解决的农民工会员,工会组织为其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并承担其诉讼和律师代理等费用。

 (3)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开发区工会要积极组织区内企业开展接地气、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满足新生代职工的多样性需求,丰富职工业余生活。省总工会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发区分批建设集体育、文化、教育等功能为一体,开放式、公益性的职工文化活动中心,服务开发区软环境建设,更好服务广大职工。

 三、加大开发区工会建设扶持力度

 开发区企业集聚、职工集中,是工会工作的基础,也是农民工就业的主要聚集地。省市县三级工会对开发区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重心下移、干部下派、照片手段下沉,进一步加大对开发区工会建设的支持力度。省总工会将对工会建设达到基本标准的开发区工会每年拨补1万元工作经费,同时对有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开发区工会目前每年每人给予1.5万元的工资补助。对设立职工服务中心的开发区工会,省总工会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设区市和县(区)两级工会要积极给予配套支持,根据财力和开发区工会具体情况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并积极争取政府的经费支持,为开发区工会正常运转和开展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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