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5-12-21 17:30:28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函[2015]2125号

发布时间:2015-12-21

实施时间:2015-12-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环办〔2013〕39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定于近期开展第二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计划选拔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30名左右,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60名左右。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不限名额。

二、申报渠道

(一)各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各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环保系统的申报工作;

(三)非环保系统单位,可通过所在地区省级环保部门推荐后报我部,也可直接向我部推荐。

三、申报方式

(一)确定推荐人选。请各推荐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按《办法》所列的基本条件,严格把关确定人选。

(二)在线填写表格。各推荐单位组织拟推荐人选请于2016年2月29日前登录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网页(http://rss.mep.gov.cn),使用“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填写推荐表,完成在线申报。

(三)提交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请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或寄送我部:

1.单位推荐函1份。说明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情况,推荐人选超过1人时,请注明排序,并注明联系方式;

2.推荐人选的推荐表,每人1份。由“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生成,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推荐人选的相关证明材料,每人1套。如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复印件,应按推荐表中项目顺序编印成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人事司孙峰,孙文春

电话:(010)66556190,66556805

传真:(010)66556189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抄送: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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