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2015-12-15 16:44:22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同意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函[2015]2084号

发布时间:2015-12-15

实施时间:2015-12-15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 第57号)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在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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