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拍卖企业年检的通知
2015-12-11 17:27:16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拍卖企业年检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拍卖企业监督管理,促进我省拍卖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我省2015年度拍卖企业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经省商务厅批准并颁发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

二、核查时间

省商务厅审核时间: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31日。

三、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经营情况、拍卖公告刊登、档案管理等拍卖执业规范情况。

(二)拍卖师正常注册情况。

(三)拍卖企业每月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信息情况。

(四)《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企业及人员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情况。

(五)其他需要核查的事项。

四、核查资料

(一)拍卖企业年度工作总结。

(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还未更换机打《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请将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复印件。

(五)某场拍卖会拍卖公告、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六)2015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1)。

以上材料一律采用机打,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五、具体要求

(一)请各拍卖企业将监督核查材料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相关资料报省商务厅。

(三)2016年3月20日前省商务厅审核、总结,3月底将年检合格后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资料下发至各市商务局。同时,省商务厅将根据年检结果下发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四)各拍卖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真实、合法、有效的核查材料上报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报者,视同放弃年度核查,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联系人:省 商 务 厅 张凌军 0351-4075662

省拍卖行业协会 樊瑞心 18734894999 0351-4185257

附件:2015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山西省商务厅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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