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中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选定工作的通知
2015-12-10 09:20:30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在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中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选定工作的通知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8号),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统一负责。为进一步提高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质量,我局决定,在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已从事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单位中,选定一批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按照自愿原则,凡符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申报条件》(见附件1),能够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要求开展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活动的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文件

申请单位应以公文形式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申请及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一)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格式和内容见附件2);

(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活动质量保证大纲及程序文件。

三、工作安排

请申请单位在2015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请。我局将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及其他管理文件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技术审查(包括文件审查和现场达标验收),对通过审查的,发文通知申请单位,同时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http://www.zhb.gov.cn/)上向社会公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国斌

电话:(010)66556848

传真:(010)6655684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层

邮编:100034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申报条件

2.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申请书格式及主要内容说明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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