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机构环评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2015-11-30 11:18:40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机构环评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文件名称:关于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机构环评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函[2015]1919号

发布时间:2015-11-30

实施时间:2015-11-30

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伊尔姆环境照片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无锡市智慧环保技术监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6号令)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在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见附件)编制工作。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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