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再生照片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5-11-25 14:08:10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再生照片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为全面了解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对再生照片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监管,及时总结经验,研究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成效。我厅拟于2015年11月中旬起,对再生照片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二、督查内容督查2009年至2013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再生照片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和运营情况等。具体项目包括:(一)2009年西安市再生照片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二)2010年西部丰茂再生照片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汉中市再生照片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三)2011年安康市康兴大型再生照片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项目、咸阳三秦区域性大型再生照片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项目、榆林市区域性大型再生照片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项目;(四)2012年宝鸡市再生照片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五)2013年铜川安泰再生照片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商洛市物资再生利用股份合作公司、渭南市益利再生照片回收有限公司分别承担的再生照片集散市场和分拣中心建设项目。三、督查方式听取项目所在市商务局和实施企业介绍项目实施情况,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有关数据,实地查看项目建设。四、工作要求(一)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先认真组织开展再生照片项目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二)项目承办企业要提前准备好项目清单和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材料。(内容包括:项目承办企业基本情况,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建设内容、管理制度、企业运营、回收效果、项目经营场所的产权或中长期租赁情况,相关问题和建议等。)    (三)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半年报送一次检查报告。联系人:流通业发展处刘亚宁电话(传真):029-87298256电子邮箱:shanggaichu@126.com

附件:1.再生照片回收体系试点城市项目进展情况表2.再生照片回收利用基地项目进展情况表3.再生照片集散市场和分拣中心建设项目表                  陕西省商务厅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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