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5-11-24 13:40:46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商服贸函〔2015〕66号

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5〕706号)和《服务贸易统计》培训材料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学习《服务贸易统计》培训材料,系统掌握服务贸易统计相关数据来源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着重完成以下工作:

一、按月报送服务进出口数据

商务部要求,自10月起,各省级按月汇总报送本省服务进出口上月累计数据(样表见附件,其中旅游出口数据为旅游局统计的入境旅游外汇收入数)。报送时间为次月15日前上报。因此,要求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要在次月10日之前向省商务厅报送规定内容,以确保按时向商务部呈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请加盖公章)。

二、督报重点领域服务进出口数据

各单位要做好组织指导工作,督促属地有关服务贸易企业通过“服务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制度》要求的重点领域服务进出口数据。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2015年全年服务进出口数据填报工作;2016年数据按《制度》要求时间提前5天向省商务厅填报。

三、组织企业填报文化服务进出口数据

按照商务部与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我国文化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督促所在地有关文化贸易企业按月填报相关文化服务进出口数据。我省要求各市报送时间为次月10日前(10月开始报送1-9月数据),报送方式为通过“服务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这将作为评选国家级和省级文化贸易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重要依据。

四、按季报送服务贸易运行分析材料

根据上述数据,结合本地服务贸易工作推进情况,按季度报送属地服务贸易运行分析材料,重点反映属地服务贸易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前(自今年前三季度做起),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

请按照上述要求,千方百计做好服务贸易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这将作为201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对各市服务贸易工作给予考评。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联系。

联系人:赵丽伟杨辉强于秀敏

电话:0311-87909192//9907/9625

电子邮箱:hbfwmy2010@126.com

直报系统:fwmyzb.mofcom.gov.cn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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