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释放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通知
2015-11-19 16:42:10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批准释放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释放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5]234号

发布时间:2015-11-19

实施时间:2015-11-19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请示》(广阳江〔2015〕5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5年11月10日至12日对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进行了离开90%额定功率(热)前的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结果表明,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已具备离开90%额定功率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批准你公司按90%额定功率运行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以及状态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继续提升功率的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提升功率操作,保证机组运行安全。如果提升功率过程中发生影响三号机组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提升功率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1月1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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