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2015-11-17 17:50:48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批准延续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延续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5]233号

发布时间:2015-11-17

实施时间:2015-11-17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延续申请的请示》(核工经发〔2015〕1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延续申请,结合你公司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开展情况,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延续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5)18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落实《关于同意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及增加设计活动场所的复函》(国核安函〔2012〕86号)有关要求,加强对河北分公司和郑州分公司设计活动管理,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质量。

附件:国核安证字S(15)18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1月1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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