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法部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5-11-16
实施时间:2015-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标准。现将人力照片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2号)转发你们,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争取尽快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2号)
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照片和社会保障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司法助理员。
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在岗工作年限确定不同标准:在岗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150元,10年以上的在岗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津贴标准增加10元,最多不超过300元。
三、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调高司法助理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四、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1992年人事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司法助理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人薪发〔1992〕17号)同时废止。
七、本通知由人力照片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相关:
司法部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编号:发布时间:2015-11-1
司法部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编号:发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办法》的通知
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办法》的通知文件编号:发布时间:2015-
人事部、司法部关于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有关问题的意见
文件名称:人事部、司法部关于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有关
司法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辞退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名称:司法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辞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编号:发布时间:2015-11-1
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实施办法文件编号:发布时间:2015-11-16实施时间:2015
司法部关于印发《因公牺牲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印发《因公牺牲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
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统一佩带臂章、警号的通知文件编号:发布时间:2015-11-16实施时间:
司法部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的通知
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的通知文件编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编号:发布时间:2015-11-16实施
热点 / Hot
- ◇ 关于印发《湖南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拟支持单位(企业)的公示;
- ◇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招聘公告;
- ◇ 关于明确排污费核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 ◇ 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