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及无线电设备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违法作弊活动的通知
2015-11-16 14:10:33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及无线电设备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违法作弊活动的通知

文件名称: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及无线电设备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违法作弊活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5-11-16

实施时间:2015-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厅(局):

2008年,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8〕118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履责,紧密配合,协调行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11年9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高科技“助考”作弊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作弊团伙,收缴了大量“助考”作弊器材,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考试中的违法作弊活动。但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和无线电设备有组织地进行考试作弊活动,恶意传播和炒作涉考有害信息,组织团伙内外勾结,非法盗取试题,舞弊现象滋生和蔓延,影响和干扰国家司法考试的事件频繁发生,严重破坏了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考试环境和安全秩序面临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考试安全保障工作,继续有效开展打击和防范在国家司法考试中的违法作弊活动,治理整顿考试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平稳安全顺利有效进行,对于发挥国家司法考试的职能作用,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提高政法队伍素质,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要结合当前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防范和打击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进行违法作弊活动工作任务的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考试违法作弊活动对建立诚信守法职业道德意识,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秩序的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使命感,坚定依法打击、综合治理、维护国家司法考试良好秩序的信心和决心,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建立司法行政机关、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深入、扎实、有序地开展防范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及无线电设备在国家司法考试中的违法作弊活动,有效保障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加强防范打击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司法考试不同工作阶段的任务,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果断行动,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手段,重点在以下三个工作方面和环节建立有效工作措施:一是对互联网涉考有害信息及广告的清理、落地查证、案件查处;二是在考试实施阶段,对考场内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违法作弊行为进行查处;三是举报及投诉案件查处。

(一)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及任务:

1.建立互联网信息监控长效工作机制,在整个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各工作阶段和环节中,负责搜集、汇总、研判互联网涉考有害信息,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2.在考试实施阶段,对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等工作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对考场、考生、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置危害考试安全事件;

3.建立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工作方式,及时上报和处置有关涉考案事件。

(二)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及任务:

考试实施阶段,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无线电管理条例》对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加强监测,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及违法发射的无线电信号应当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对涉嫌作弊人员,应当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依法打击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安机关工作职责及任务:

1.负责处置互联网涉考有害信息及广告;

2.在考试实施阶段,负责考点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依法查处涉考违法犯罪行为。

三、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的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广大考生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宣传,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风尚。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和互联网的舆论作用,选择影响力大、实际效果好的素材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论伸张正义,弘扬正气,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安全、良好的考试氛围。

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作机制,根据职责及任务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周密部署,积极配合,责任到岗,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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