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第二期环境执法专业化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2015-11-11 15:56:38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关于举办2015年第二期环境执法专业化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5年第二期环境执法专业化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函[2015]1798号

发布时间:2015-11-11

实施时间:2015-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环办〔2013〕38号),加快推进全国环保人才工程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4〕19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效能,加快推进执法领域专业性、技术型人才的培养,经研究,我部将联合西尔环境教育举办2015年第二期环境执法专业化人才培训班,培养环境监察专业化人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5年11月16日-24日(11月16日报到)。

(二)地点: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见龙巷15号电话:0851-85401527)

二、培训对象

各省级环保部门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自主推荐。推荐对象需要在环境执法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环保、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本次培训将采取结构化研讨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方式。结构化研讨将围绕环境执法领域的重点及难点问题设立研讨主题(见附件2)。

课堂教学内容涵盖执法专业技能及素质拓展类课程。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统一组织报名,于2015年11月12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2)电子件发送至联系人。

(二)请参训人员根据所选研讨主题准备相关材料,便于培训期间的讨论。

(三)参训人员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西尔环境教育承担。本次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四)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需接受考核并按要求完成结业。培训通过者可入选环境监察师资库,担任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讲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郑慤

电话: (010)66556435

(二)西尔环境教育 杨君 朱炯

电话:(010)64097088转858/18001601172

电子邮箱: zhujiong@cet.net.cn

(三)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桂星(副处长)

电话: (0851)85401527

附件:1.2015年环境执法专业化人才培训班第二期名额分配表

2.2015年环境执法专业化人才培训班第二期培训推荐表

3.2015年环境执法专业化人才培训班第二期日程

4.乘车路线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4日

抄送:西尔环境教育,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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